老板把手里20%的股权转给合伙人、高管或者亲戚,账面上"没赚钱",就按当初实缴的100万原价转了,工商变更也办完了。半年后,或者两年后,税务机关通过工商和税务的信息比对,发现申报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要求按净资产重新核定收入。这时候才明白,股权转让交多少税,不是看成交价写了几个零。
平价转让,认不认看净资产
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缴20%的个税,收入减掉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不是你自己报多少就认多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条写了公平交易原则,第十二条把"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直接列为明显偏低的第一种情形。
青岛B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已实缴,账面净资产1200万。自然人股东甲持股20%,初始出资100万,把股权按100万平价转给非近亲属。甲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是1200万×20%=240万,100万明显低于这个数,命中明显偏低。
核定收入怎么算,一张表看清
步骤 | 计算 | 金额 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 | 1200万×20% | 240.00万 申报转让收入 | 按出资额平价 | 100.00万 是否明显偏低 | 100万<240万 | 是 核定收入 | 净资产核定法 | 240.00万 减:股权原值 | 初始出资 | 100.00万 减:合理费用 | 印花税等约 | 0.12万 应纳税所得额 | 240−100−0.12 | 139.88万 个人所得税20% | 139.88×20% | 27.98万
光这一笔,个税就是27.98万。平价转让省下的那张税单,最后得连本带利补回来。
这几种情形都算明显偏低
67号公告第十二条列了六类。除了低于净资产份额,还有低于初始投资成本、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其他股东转让收入、低于同类行业企业转让收入、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0元转让、1元转让,只要不是正当理由,都落在这几条里。
什么情况算正当理由
第十三条给了四类出口。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低价转让的;转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凭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可按低价转;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有章程和资料证明的;双方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其他合理情形。注意,表兄弟、朋友不在近亲属范围里,0元转给他们,照样按净资产核定。
印花税别漏,它能税前扣除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缴印花税,税率是价款的万分之五。前面B公司按核定240万算,印花税约0.12万,这笔钱属于合理费用,可以在算个税时扣掉,不白交。
申报时点是次月15日内
67号公告第二十条列了六种情形,只要受让方付了款、协议签了生效、实际享了股东权益,或者工商判决登记公告生效,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要在次月15日内申报。这一步没做,工商变更好了也不算完。
风险不只在转让方
很多人以为罚只罚卖股的。转让方不申报或少缴,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处不缴少缴税款0.5到5倍罚款。受让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按第六十九条处应扣未扣税款0.5到3倍罚款。按B公司这笔,转让方罚款区间13.99万到139.90万,受让方13.99万到83.94万。税加滞纳金,再叠一端罚款,敞口最低约52万,两端都罚最高可超150万。
年底把历史股权变动拉一遍
工商变更和税务申报是两本账,别以为变更好了就安全。把历史上平价、0元、1元转让且未申报的股权变动找出来,先看对应净资产份额,再看对方是不是近亲属,能判断要不要补、能走哪条正当理由。拿不准的,先把协议、出资凭证、亲属关系证明备齐。
杰诚财税在青岛做股权架构落地和税务风险筛查,帮企业把历史股权转让的个税敞口算清楚,能走正当理由的走正道,该补的提前补,别等税务比对电话打过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