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企业负责人,注意!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3 年过渡期正在倒计时,截止时间:2027 年 6 月 30 日。很多老板误以为过渡期等于可以继续无限延后出资,这是典型误区,一旦忽视,后续风险会直接落到股东个人身上。
适用对象: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过渡期时间:2024 年 7 月 1 日 — 2027 年 6 月 30 日,一共 3 年,这是留给老公司调整认缴期限的窗口期
· 有限责任公司从 2027 年 7 月 1 日起,如果你的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 5 年,必须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修改公司章程,将出资期限压缩至 5 年以内,最晚出资时间不能超过 2032 年 6 月 30 日,并且完成工商备案、企业信用公示。
简单自查:原章程出资到期日>2032-06-30 → 需要调整;≤2032-06-30 或已经全额实缴 → 无需改动。
· 存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求更高,必须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全额缴清认购股款,没有 5 年缓冲期。
· 2024 年 7 月 1 日后新注册公司不享受过渡期,直接适用新法: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 5 年内缴足全部认缴出资。
特殊例外: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企业,经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国家市监总局批准,才可以保留原有出资期限,普通企业不适用。
过渡期,只是修改章程的时间窗口,不等于出资义务可以延后。 哪怕已经把出资期限调整到 2032 年,一旦公司出现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诉讼执行、破产清算,股东出资义务依然会加速到期,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按期实缴:货币出资,也可以用知识产权、实物、股权等合规非货币资产完成出资。
减资:资金压力大,可以履行法定减资程序,降低注册资本(减资需要公示 45 天,周期较长,建议提前规划)。
股权转让:转让股权,由新股东承接出资义务;
⚠️注意:原股东不能免除出资连带责任,转让不等于脱身。
过渡期截止(2027-06-30)仍未完成调整:
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 90 日内整改;拒不整改,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特别标注公示,影响招投标、银行授信、客户尽调;
债务纠纷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个人财产存在被追责风险;
触发股东催缴、股东失权等新公司法配套条款。
召开股东会,出具修改公司章程、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股东会决议;
修改章程出资条款,更新股东出资时间;
向市场监管局办理章程备案;
20 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信息公示。
提示:只能缩短出资期限,不能向后延长出资时间。
公司成立日期是否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
打开公司章程,查看股东认缴出资到期日;
到期日晚于 2032-06-30 → 需要启动章程变更;
有限公司 / 股份公司区分对待,股份公司发起人要全额实缴;
评估资金压力,选择实缴 / 减资 / 股权转让方案。
很多老板当初为了好看,把注册资本写高、出资期限写到几十年之后。新公司法落地后,认缴 “无限拖延” 时代已经结束。 距离过渡期截止时间越来越近,建议尽早完成自查、规划方案,不要等到临近截止扎堆办理,耽误时间、增加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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