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近期欧盟理事会提出一项豁免提案,不少卖家看到消息,误以为中国跨境卖家也可以不用做EPR、不用找授权代表,这是重大误读!
本次拟议豁免有严格适用边界,境外卖家不在受益范围内,今天帮大家拆解新规核心,分清两类EPR义务,理清中国卖家真实合规要求。
一、本次欧盟提案核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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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欧盟本土设立的企业(非中国等第三国境外卖家); -
数量门槛:投放到另一欧盟成员国市场的包装,日历年总量<1吨; -
豁免内容:豁免「任命授权代表」这一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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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全部EPR义务:即便享受该豁免,企业依旧需要完成EPR注册、年度申报、缴纳包装回收处理费,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核心义务没有取消; -
≠永久豁免:属于临时豁免,计划2032年到期;欧盟委员会会在2030‑12‑31前复核该豁免政策,未来可能被《循环经济法案》替代;同时设置监管保障机制,企业违规时主管部门仍可追责。
二、两类EPR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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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设立在目标欧盟成员国的本地法人,作为企业对接各国监管机构的联络窗口,承接合规对接、接受监管问询等工作; -
适用规则:企业没有在某成员国设立实体机构,则原则上需要在该国委任授权代表; -
本次提案:仅针对欧盟本土小额跨境企业,可临时豁免这一项委任代表的工作;中国卖家(境外主体)不享受该豁免,依旧需要按法规要求委任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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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销售的成员国完成EPR注册获取注册号,每年申报投放市场的包装重量、材质,缴纳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 -
适用规则:无论企业是欧盟本土还是中国境外卖家,只要把带包装商品投放该国市场,该义务持续存在,本次提案完全没有对此做豁免。
三、对中国跨境卖家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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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卖家属于第三国企业,本次拟议的授权代表豁免对你不适用; -
只要直接向欧盟终端消费者销售带包装产品,没有欧盟本地法人实体,依旧需在对应成员国委任EPR授权代表,完成注册、申报、缴费全套流程; -
该政策利好的是欧盟本土中小商家,他们小额销往其他欧盟国家时,可以省去多国聘请授权代表的行政成本,但EPR注册缴费申报照旧; -
政策还处于谈判阶段,爱尔兰轮值主席国会推动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谈判,后续文本还有修改可能性,一切以最终正式颁布法律文本为准; -
即便未来法案落地,旧规则依然有效至新法生效,不要提前终止现有EPR及授权代表合规安排,避免平台下架、海关扣货、罚款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