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海关查获一名进境旅客携带含大麻成分的电子烟,毛重21.52克。
当日,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主动申报。该旅客走路时一直低头,且脸色苍白,海关关员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检查过程中,关员发现该旅客一直冒冷汗。经进一步检查,关员在该旅客裤子左侧口袋内发现1个圆形紫色电子烟。经现场检测,该电子烟内的烟油呈四氢大麻酚(THC)阳性。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该电子烟内的烟油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确认为大麻,烟油净重0.5克。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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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关发布
监制 / 郑茂林、耿哲、张孟
审校 / 王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