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广东: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2026-10-25
19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不含深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统一全省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申报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工资申报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23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建议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方式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反馈意见建议。

方式二:邮寄信件。收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邮政编码:510627。本方式下,以邮戳日期认定邮件内容是否属于征求意见有效时段内提出的意见建议。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规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6年10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不含深圳,下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统一全省缴费工资申报规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口径

(一)缴费工资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本人在就职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新参加工作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起薪当月工资。

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

(二)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用人单位申报的个人缴费工资基础上,根据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确定。其中,个人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上限确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工资介于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照个人缴费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完成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申报后,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自动根据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确定职工个人各险种的缴费基数。

三、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申报当年首月社会保险费前,为职工申报当年度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变。

新参加工作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时同步申报其个人缴费工资,并按规定时间进行调整。

四、其他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一口径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

(二)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三)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后,应当按月自行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规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不含深圳,下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统一全省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申报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牵头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工资申报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对象是什么?

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从业单位为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6号)执行,不属于本《通知》适用范围。

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一)缴费工资的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本人在就职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自然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即:职工个人缴费工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个人的工资总额÷实际月数(≤12)。

新参加工作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起薪当月工资。

1.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上一年度工作满一年

例1:贾某一直在A公司上班,2026年全年工资为:1月至12月工资6525元/月,12月发放年终奖金12000元。

则贾某2027年(2027年1月至2027年12月)在A公司的缴费工资为贾某2026年(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在A公司的月平均工资,即(6525×12+12000)÷12=7525元。

2.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上一年度工作不满一年

例2:贾某2026年3月1日入职A公司,工资6525元/月,12月发放年终奖金10000元。

则贾某2027年(2027年1月至2027年12月)在A公司的缴费工资为贾某2026年在A公司实际工作月数(2026年3月至2026年12月、合计10个月)的平均工资,即(6525×10+10000)÷10=7525元。

3.新招录职工,在就职的用人单位不存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例3:贾某2027年2月1日入职A公司,工资6525元/月。

因贾某在A公司不存在2026年个人月平均工资,则贾某2027年(2027年2月至2027年12月)在A公司的缴费工资为贾某起薪当月即2027年2月的工资6525元。

4.新招录职工,入职首月工作不满整月

例4:贾某2027年3月22日入职A公司,3月实际工资2400元,全月工资为6525元/月。

则贾某2027年(2027年3月至2027年12月)在A公司的缴费工资为起薪当月工资。因起薪当月不满整月,用人单位需根据贾某起薪当月按全月计算的工资收入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即贾某2027年个人缴费工资为3月全月工资6525元/月。

例5:贾某2026年10月22日入职A公司,10月实际工资2400元,全月工资为6525元/月。

则贾某2027年(2027年1月至2027年12月)在A公司的缴费工资为贾某2026年在A公司的月平均工资。因起薪当月不满整月,则计算贾某2026年月平均工资时,入职首月的工资应按照全月计算,即贾某2027年个人缴费工资=(6525×3)÷3=6525元。

(二)缴费工资的组成

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根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用人单位申报的个人缴费工资基础上,根据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确定。其中,个人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确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工资介于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确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完成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申报后,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自动根据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确定职工个人各险种的缴费基数。

即用人单位在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时,仅需根据《通知》 第二点“(一)缴费工资确定”的相关规则计算并如实填报,无需根据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如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5000元,则填报5000元;如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28000元,则填报28000元。

四、用人单位应在什么时候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申报当年首月(1月)社会保险费前,为职工申报当年度(1月至12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变。对于错误申报个人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应据实调整。

(二)新参加工作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入职首月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时同步申报其个人缴费工资,并按规定时间进行调整。

五、用人单位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工资是否一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一口径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

六、用人单位如何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线上、线下渠道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变,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逐月申报社保费?

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后,一般情况下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无需为职工按月申报缴费工资,但用人单位仍需要按月自行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

八、《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实用推荐

图片
IMA税务知识库
——助你高效处理日常税务难题(公众号菜单直达)
 
图片
AI智能体
——基于公众号内容智能问答体(公众号直发信息)
 
图片
税务在线微信群
——急难复杂问题及时沟通,把握税务处理口径。(扫描下面二维码备注:入群)
 
图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深圳5A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规划、财税顾问、专项代理及服务、房地产税收服务。公司主页:http://www.xindacta.com 电话:0755-33341665
内容 9820
粉丝 0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深圳5A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务规划、财税顾问、专项代理及服务、房地产税收服务。公司主页:http://www.xindacta.com 电话:0755-33341665
总阅读22.9k
粉丝0
内容9.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