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8月欧盟《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实施以来,EPR授权代表成本成为跨境卖家的主要负担。近期,欧盟理事会提出一项豁免提案,引发部分卖家误读,认为中国跨境卖家可免除EPR及授权代表义务。事实上,该提议有严格的适用边界,境外卖家并不在受益范围内。本文将拆解新规核心,厘清中国卖家的真实合规要求。
一、本次欧盟提案核心是什么?
-
适用主体:仅限在欧盟本土设立的企业(不包含中国等第三国境外卖家); -
数量门槛:投放到另一欧盟成员国市场的包装,日历年总量低于1吨; -
豁免内容:仅豁免“任命授权代表”这一项义务;
-
≠免除全部EPR义务:即便享受该豁免,企业仍须完成EPR注册、年度申报及缴纳包装回收处理费,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核心义务并未取消; -
≠永久豁免:此为临时豁免,计划于2032年到期。欧盟委员会将在2030年12月31日前复核该政策,未来可能被《循环经济法案》替代,并设有监管保障机制,违规企业仍将面临追责。
二、两类EPR义务需厘清
-
角色定义:指设立在目标欧盟成员国的本地法人,作为企业对接各国监管机构的联络窗口,负责合规对接及接受监管问询等工作; -
适用规则:若企业在某成员国未设立实体机构,原则上需在该国委任授权代表; -
本次提案影响:仅针对欧盟本土小额跨境企业,可临时豁免委任代表的工作。中国卖家(境外主体)不享受此豁免,仍需按法规要求委任授权代表。
-
具体内容:在销售成员国完成EPR注册获取注册号,每年申报投放市场的包装重量与材质,并缴纳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 -
适用规则:无论企业位于欧盟本土还是中国境外,只要将带包装商品投放至该国市场,该义务持续存在。本次提案未对此做任何豁免。
三、对中国跨境卖家的实际影响
-
中国卖家属于第三国企业,不在本次拟议的授权代表豁免范围内; -
若直接向欧盟终端消费者销售带包装产品且无欧盟本地法人实体,仍需在对应成员国委任EPR授权代表,并完成注册、申报、缴费全套流程; -
该政策主要利好欧盟本土中小商家,使其在小额销往其他欧盟国家时可省去多国聘请授权代表的行政成本,但其EPR注册、缴费及申报义务照旧; -
政策尚处谈判阶段,后续文本仍有修改可能,一切以最终正式颁布的法律文本为准; -
即便未来法案落地,在新法生效前旧规则依然有效。切勿提前终止现有EPR及授权代表合规安排,以免面临平台下架、海关扣货及罚款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