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给母基金定下产品基础认定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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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母基金定下产品基础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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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向其他私募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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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名称必须标注 “母基金” 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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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这仅仅是产品门槛!管理人持续资质是并行强制条件,属于动态持续考核,不是备案时核验一次就永久有效。存续期间一旦不再满足资质要求,直接丧失母基金身份与嵌套豁免资格。 -
母基金分为四大类:私募证券母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创业投资母基金、复合型母基金,四类对应的管理人资质门槛差异巨大。
二、明确分散投资比例要求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对母基金投资集中度作出规定:
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母基金资产净值的25%;
穿透后投资单一底层项目或标的的金额不得超过母基金资产净值的20%,百亿元以上母基金适用10%的比例限制;
投资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母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母基金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被投基金资产净值的30%,被投基金为创业投资基金的,比例上限为50%。
符合规定条件的母基金可享受投资层级豁免;特定长期资金出资比例合计不低于80%的母基金,经规定决策程序通过,可豁免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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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私募条例》授权,符合全部条件的母基金,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
1.允许链条:母基金 → 一层子私募基金;
2.禁止链条:子基金不得再继续投资其他私募基金
制度初衷,是打通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等中长期资金配置私募市场的通道,解决过往嵌套规则对长钱入市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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