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员工,需要注意哪些税费事项?申税小微结合常见误区梳理了相关知识,快来了解一下吧!
Q1
试用期不用申报个人所得税?
A1:不可以!只要建立劳动关系,雇佣单位支付报酬,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Q2
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保费?
A2:不可以!试用期内,单位也应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论职工最终能否转正,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Q3
新入职员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A3: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第八条规定,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供稿:王舒雨
制作:周查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