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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归类合规案例精选》60

《一周归类合规案例精选》60 关务知情合规
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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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月18日


一、 本周案例综述
















本周(10月12日至10月18日)全国海关公开归类申报不实案例20余起,本期刊出其中7起代表性案例,其中出口环节5起、进口环节2起。本期案例呈现三个现象:

“材料报成零件/制品”集中出现:不锈钢丝报成“过滤专用不锈钢组件”(8421)、不锈钢板报成“三层钢”制品(7326)、铝制管子附件报成“铝制品”(7616),均指向高退税税号;

税号错报与无证出口同时触发:石墨带、二氧化钛、三层钢等案例,错报的应归税号均涉及两用物项或出口许可证管理;

进口环节品目层级选错仍有发生:兰香子因用途界定偏差出现8%与30%的税率倒挂,加热器因功能归类偏差漏缴税款。

其余案例不在本期展开,上述现象供大家学习参考。


二、 案例详情

案例一 

影响进口税款征收——兰香子

处罚编号:津新港关缉违字〔2026〕1058号

申报税号:1211905099(进口关税税率8%、增值税税率9%)

应归税号:1212999990(进口关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9%)

罚款金额:4.2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典型的品目层级归类错误:27000千克兰香子以“主要用作香料、药用植物”名义归入1211905099(关税8%),实货应归入1212999990(关税30%),漏缴税款9.37万元。植物类商品按用途划分品目,同一品名不同品目,税率相差近4倍。














案例二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过滤专用不锈钢组件

处罚编号:津新港关缉违字〔2026〕1051号

申报税号:842199909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

应归税号:7223000000(出口退税率0%、监管证件代码4,出口需许可证)

罚款金额:4.5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实货为不锈钢丝,应归入7223000000(退税率0%、监管证件代码4,出口需许可证),当事人以“过滤专用不锈钢组件”报入过滤器零件8421999090(退税率13%)。货物的材质属性不因申报名称而改变:不锈钢丝不会因写进“过滤专用组件”就成为8421项下的机器零件。本案还连带漏报棉被、聚氨酯矿筛网两项货物。














案例三 

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石墨带

处罚编号:津新港关缉违字〔2026〕1052号

申报税号:6815190090(无出口监管条件)

应归税号:3801909010(出口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罚款金额:28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实货属管制石墨制品,应归入3801909010(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当事人以6815190090申报绕开监管,分5票未经许可出口,违法经营额61.99万元。石墨制品是否管制取决于38.01项下“10”后缀的管制编号,税号选错一位,即构成无证出口管制物项。














案例四 

影响许可证件管理——二氧化钛

处罚编号:甬北关缉违字〔2026〕1512号

申报税号:2823000000(无出口监管条件)

应归税号:3206111900(出口需提交出口许可证)

罚款金额:1.76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经检测实货为锐钛型二氧化钛,属颜料级产品,应归入3206111900(需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按化学品品目28.23的2823000000申报。同一名称的物质,按颜料用途与化学品分属两个品目,监管证件随之不同。














案例五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铝制排气接头

处罚编号:甬曙关缉违字〔2026〕204号

申报税号:7616999000(出口退税率13%)

应归税号:7609000000(出口退税率0%)

罚款金额:37.46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把“通用零件”报成制品:铝制排气接头属铝制管子附件7609000000(退税率0%),当事人按铝制品7616999000(退税率13%)申报,2025年全年15票、申报总价374.57万元、可能多退税款48.69万元,罚款37.46万元。归类须根据商品的本质属性确定,不能根据有无退税确定。














案例六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三层钢

处罚编号:甬北关缉违字〔2026〕1497号

申报税号:7326909000(出口退税率13%)

应归税号:7219900000(出口退税率0%,出口需提交出口许可证)

罚款金额:6.32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三层钢实为不锈钢板材,应归入7219900000(退税率0%且需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报入钢铁制品7326909000(退税率13%),材料与制品的界限再次成为导火索。处罚裁量上从重与从轻并存:当事人一年内曾因同类申报不实被处罚(从重);同时配合海关查处、认错认罚,并在海关发现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有两个从轻情节——最终罚款6.32万元。














案例七 

影响进口税款征收——加热器

处罚编号:涪陵关缉违字〔2026〕3号

申报税号:8514909000(进口税率0%)

应归税号:8516800000(进口税率7%)

罚款金额:0.61万元人民币

案例简评:

用于PVA薄膜生产线干燥机的电热加热器部件,名为“零件”报入8514909000(税率0%),按其规格与用途实应归入8516800000电热装置(税率7%),漏缴税款1.02万元。功能决定归类:8514项下仅为电炉等装置的专用零件,电热装置本身应入8516。














汇总:彭旭桂

校对:王阳

编辑:李雯

审核: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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