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吾日三省
论语原文: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首个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将于2028年正式实施。
海关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1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了更好的了解及申报进出口化妆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下!
进口化妆品申报变化(最重要)
1. 申报主体明确
必须由境内收货人(即进口商)以自身名义申报(不再要求收货人备案);
境内收货人不能由货代等第三方代替;
进口商要对产品是否已注册/备案、是否符合标准负责。
(企业资质515录入项可以不用再填)
2. 监管证件填报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号,必须在报关单对应字段填写,海关通过电子数据自动比对验核。(产品资质选526)
3. 哪些情况不用填监管证件
注册/备案用样品;
检测、研发、宣传用的非试用样品(注意:非试用);
外交机构/享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按照公务用品申报进口的化妆品;
非试用、非销售的展览展示化妆品;
以上4种均免予检验,申报时无需填报注册证号或备案号。
4. 进口样品需额外提交的材料(三类)
注册/备案用样品:需提供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申请受理证明;
检测研发用非试用样品:检测研发方案 + 检测单位能力证明;委托第三方检测还需委托协议;
宣传用非试用样品:宣传方案(写明使用地点、方式、面向人群、处置方式)。
5. 进口化妆品半成品的新要求(3点)
申报时需在“规格型号”的“其他”字段录入“化妆品半 成品”;
“货物属性”勾选“15-非预包装”;
备注栏注明灌装/分装企业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
注意:半成品进口免注册/备案验核、免标签验核,但进口商需自行声明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
进口商信息记录义务(溯源管理)
进口商需记录产品流向信息: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一年;
产品使用期限不足一年的,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出口化妆品申请检验的新要求
企业申请出口前检验时,需声明:
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持有标签样张及中文翻译件;
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标准或合同要求。
“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范围扩大
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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