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通知
将开展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
(以下简称综合体)
建设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起去看看
申报条件
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
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布局建设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已布局的领域原则上不再重复布局。
☑建设领域应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科技创新发展布局,以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重大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为主要工作目标。
☑组成单位(包含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下同)应基本覆盖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协会学会、金融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等科创服务机构中的多种类型,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个,各组成单位在综合体中的角色定位、任务分工、权利义务明确合理。
☑应成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运行管理团队等必要的工作机构,建立项目管理、定期交流、资源共享、联动办公、督办评价等工作机制,具备人员、场所、制度、任务等必要的实体化运行要素,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工作计划内容具体。
☑设置的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合理,预期将实现的标志性成果对产业发展有重要引领作用,建设的计划步骤、方法措施可行,相关保障有力。
☑综合体“两个循环”基本畅通,能开展有组织的创新,打通“行业难题→科研课题”转化循环,通过链式协同攻关破解产业发展关键瓶颈;能统筹协调综合体内创新资源,打通“科研成果→产品化解决方案”循环,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保障协同创新有序推进、成果高效落地。
☑牵头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在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型企业。采取联合申报的,联合牵头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在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牵头单位、联合牵头单位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家。
☑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科研引领力、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雄厚的研发实力,原则上应建有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机构。
☑熟悉本企业所属产业链上下游情况,具有强烈的场景开放、资源合作以及产业链补链强链意愿。
☑具备组织高水平技术交流、创新供需对接、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引育、金融服务、课题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展览展示等综合体办公环境条件。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名单。
☑具有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研发项目实施、硬科技企业孵化、产业创新赋能、产业创新公共服务等项目实施经验,或者符合建设方向、以硬科技企业孵化为主要目标的牵头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成员单位应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有一定比例在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具备与牵头单位共建综合体的强烈意愿和合作基础,并与牵头单位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
☑企业作为成员的,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在综合体中与其他成员单位形成互补关系。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作为成员的,应拥有行业领域内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协会、学会、人才、金融等专业服务机构作为成员的,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或创新资源、创新需求汇聚能力,能够为创新活动提供专业的支持保障。
☑鼓励联合成渝地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鼓励外国专家团队、科研单位加入综合体。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型综合体
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数智科技、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低碳4大科创高地建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型综合体,原则上已布局的领域不再重复布局。
☑建设领域应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科技创新发展布局,以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重大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等为主要工作目标。
☑组成单位(包含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下同)应基本覆盖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协会学会、金融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等科创服务机构中的多种类型,各组成单位在综合体中的角色定位、任务分工、权利义务明确合理。
☑应成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运行管理团队等必要的工作机构,建立项目管理、定期交流、资源共享、联动办公、督办评价等工作机制,具备人员、场所、制度、任务等必要的实体化运行要素,运行管理机制完善。
☑设置的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合理,预期将实现的标志性成果对产业发展有重要引领作用。建设的计划步骤、方法措施可行,相关保障有力。
☑综合体“两个循环”基本畅通,能开展有组织创新,打通“行业难题→科研课题”转化循环,通过链式协同攻关破解产业发展关键瓶颈;能统筹协调综合体内创新资源,打通“科研成果→产品化解决方案”循环,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保障协同创新有序推进、成果高效落地。
☑主动牵头组建意愿强烈
牵头建设单位具有强烈的牵头组建创新综合体意愿,能够主动提供固定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工作经费、设施设备和展览展示等必要保障。
☑具备建设“AI+未来实验室”基础及能力
牵头建设单位应围绕以AI技术赋能科研创新为核心导向,聚焦行业(领域)数据资源梳理与整合,探索科研新范式,需满足以下基础与能力要求:
1.数据基础扎实:具有行业(领域)数据汇集基础,拥有相关知识库、数据库、算法、模型、AI工具等,具备打造开放共享高质量科学数据集能力;
2.数据整合共享能力强:具备科研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基础或已建成相关平台,具有推动数据整合与共享、打造安全可信数据空间的能力;
3.AI应用能力突出:具备训练科技资源AI智能体、建设“AI+未来实验室”的能力,可通过AI技术应用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探索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科研范式。
☑科研研发实力强
牵头建设单位原则上应为重点建设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具有稳定研发队伍与持续研发投入,在攻克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及引领未来发展的前沿技术等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建有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概念验证中心等创新载体。
☑资源整合能力突出
牵头建设单位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及科研引领力,熟悉本领域产业链创新链,能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系统绘制本领域技术路线图和产业体系图;能集聚领域内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梳理形成平台、人才、企业核心资源库;能发起和组织高水平技术研发活动,提供行业内技术服务、国际合作、应用场景等支持;能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常态化推动高质量供需对接,增强产业集群整体创新活力。
☑服务支撑能力健全
牵头建设单位具备较强综合服务能力,能组织各组成单位凝练关键科学问题,共同谋划国家级、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能搭建创新成果转化桥梁,组织成果展示推广与供需对接、成果孵化、创业培育及行业交流等活动;能开展人才联合培养、专业技能培训与创新实训,助力企业精准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和紧缺技术人才;能牵头建立健全综合体管理制度体系,对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综合体建设进展、产业技术动态,开展产业技术研判与政策咨询,充分发挥领域智库支撑作用。
☑成员单位应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与牵头单位共建综合体的强烈意愿和合作基础,并与牵头单位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
☑企业作为成员的,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在综合体中与其他成员单位形成互补关系。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作为成员的,应拥有行业领域内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协会、学会、人才、金融等专业服务机构作为成员的,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或创新资源、创新需求汇聚能力,能够为创新活动提供专业的支持保障。
申报流程
有申报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填写《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书》和《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申报基本情况简表》,将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至所在区县经信、科技部门。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需登录“企业码上服务”网站(网址:https://qycs.jjxxw.cq.gov.cn/door)“综合体申报”专区进行在线申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型综合体需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w490@163.com。
请各区县经信、科技部门做好综合体建设指导、资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将推荐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市科技局高新处。区县经信部门需登录产业创新综合体申报平台(网址:http://219.152.238.77:18000/login)对科技型企业主导型综合体进行网上推荐。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研究论证后确定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单位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公布。
温馨提示
综合体名单发布后,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将分别与综合体牵头单位签订任务书。综合体牵头单位根据任务书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实体化运行。运行期间,市区两级经信、科技部门将持续跟踪工作进度、加强业务指导,根据任务书按年度对综合体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项目建设周期满或达成任务书的主要目标后,牵头单位可申请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分别对相关综合体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验收。
牵头单位原则上只能牵头一个方向的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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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封面图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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