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148号
(关于防止纳米比亚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纳米比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该国卡拉斯区(Karas)发生口蹄疫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与生物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即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纳米比亚全境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严禁寄递携带及违规废弃物处理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纳米比亚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违者一律退回或销毁。来自该国的进境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物品,亦由海关监督销毁。
三、法律责任与部门协作
违反本公告规定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理。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四、公告实施与旧规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业部、原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939号及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公告2014年第88号同步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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