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中国太阳能玻璃出口欧盟需要面对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两项措施。
根据欧盟此前公布的法规,反倾销税率因企业而异,适用单独税率的企业税率为17.5%至75.4%;反补贴税率则为3.2%至17.1%。
相关税率及适用产品范围,可查阅欧盟实施条例(EU)2020/1080、(EU)2020/1081及2023/1033。
此次取消措施后,符合新规适用范围的中国太阳能玻璃进口欧盟,将不再承担这两项贸易救济税。
对出口企业而言,影响首先体现在成本端。
此前需要计入报价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在新措施生效后有望不再成为相关进口货物的成本项目。对于欧洲买家来说,进口成本也有机会随之下降。
不过,关税取消并不代表出口价格一定会同步下降。最终价格还要看供需关系、企业报价策略、运输成本以及欧洲买家的采购安排。
对中国货代而言,这类变化可能影响客户后续询价和订舱计划,但不能仅凭关税取消就判断相关航线货量会立即增长。政策落地后,订单恢复情况仍需结合实际出货数据观察。
比未来少缴税更受部分企业关注的,是过去已经缴出去的钱。
此次提供的欧盟公告信息显示,欧盟海关将退还复审期间已征收的相关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且不计利息;退税起始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也就是此次期满复审启动之日。
这意味着,符合相关规定的进口商,可重点核查自2025年7月22日起进口、并已缴纳相关“双反”关税的货物。
但需要注意,“可以申请退还”不等于“所有企业自动收到退款”。
实际办理时,进口商仍应根据最终生效法规及欧盟海关规定,核对进口申报记录、税款缴纳凭证、货物原产地和产品归类等资料,并确认具体申请程序、期限及适用范围。
如果中国出口企业过去采用由欧洲客户作为进口商的贸易安排,退税申请主体、退款归属和合同中的税费约定,也需要结合实际交易情况确认。
此次调整并非针对所有玻璃产品,而是针对符合欧盟法规所规定技术指标的特定太阳能玻璃。
根据欧盟此前相关法规,涉及产品主要为钢化钠钙平板玻璃,关键技术指标包括:
铁含量低于300 ppm;
太阳光透射率超过88%;
耐热性最高250°C;
抗热冲击能力达到Δ150 K;
机械强度不低于90 N/mm²。
相关产品此前归入欧盟CN编码ex 7007 19 80,涉及TARIC编码7007 19 80 12、7007 19 80 18、7007 19 80 80及7007 19 80 85。
这类玻璃主要用于光伏组件,也可用于平板太阳能集热器、温室及家具等用途。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欧盟相关措施按照产品的物理和技术特征界定范围,并不只看商品名称或最终用途。实际出货时,企业仍应根据产品规格、海关编码及最终生效法规确认是否适用,不能只凭“太阳能玻璃”这一名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