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货物申报”应用认证方式及新增应用入口的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发布通知,对“单一窗口”中“货物申报”应用的认证方式进行调整,并新增两个应用入口。具体事项如下:
新增应用入口
在“单一窗口”门户网站“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栏目下的“货物申报”大类中,新增“尸体骸骨”和“检验检疫(旧)”两个应用入口。
登录认证方式调整
执行时间:自2026年10月26日起,“货物申报”应用将全面切换为“卡介质登录”认证。
影响范围及操作指引:
- 原账号密码登录用户:相关业务请迁移至上述新增的“尸体骸骨”或“检验检疫(旧)”应用中进行办理。
- 原卡介质登录用户:功能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使用。
请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准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原产地证书应用报文调整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单一窗口”将对“海关原产地证书”报文规范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适用于“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其他类型证书保持不变。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报文规范具体变更
- 发票类字段迁移:发票号、合同号、信用证号、货币单位、价格条款、发票特殊条款及发票日期等字段,由证书表头节点
迁移至发票信息表体节点 。同时, 中的总金额(Value)改为必填,并支持多条发票数据导入。 - 字段必填控制:货物明细<Goods>节点下的发票号(InvNo)调整为必填项。
- 取消数量限制:<CertificateList>下<Goods>商品节点取消最多20条的数量上限。
- 生产商保密规则:若选择生产商保密,<Producer>节点内容需填报为:“AVAILABLE UPON REQUEST”。
- 原产地标准填制:当原产地标准为PSR时,原产地标准辅助项<OriCriteriaRef>必须置空。
- 补发证书要求:申请补发本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时,须在表头<CertificateHead>的报关单编号(EntryId)节点内,填写出口报关单编号或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编号。
详细导入接口说明请参阅《海关原产地导入报文接口规范》。相关调整的具体生效日期将另行通知,请企业提前做好技术与业务准备。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