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道关务
专业咨询
10月21日,某地海关同日公示两起商标侵权案件,处理结果却截然不同:一起被“没收货物并处罚款”,另一起则“不予行政处罚”。这种差异并非运气使然,而是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裁量。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厘清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的“罚”与“不罚”界限,是合规经营的关键。
一、案例复盘:同属侵权,结局迥异
案例一:5.5吨链条,没收加罚款
今年8月14日,某贸易服务公司申报出口一批链条至马达加斯加。海关查验发现:
- 3240公斤链条使用"MAYA"商标;
- 2340公斤链条使用"TEC"商标;
- 货值合计23494.14元。
经权利人申请保护及海关调查认定,涉案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且未获许可,侵权事实成立。最终,海关依法没收全部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
案例二:110个滤清器,不予处罚
今年9月8日,某商贸公司申报出口燃油滤芯等商品至加纳。海关查验发现:
- 100个燃油滤清器使用"PARKER"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
- 10个机油滤清器使用"Fleetguard"标识(与注册商标近似);
- 货值合计2478.03元。
海关认定当事人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但最终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法理辨析:“不予处罚”的法定门槛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8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不予行政处罚:
- 侵权货物数量在200件以下,且价值在5000元以下;
- 当事人书面承认货物为侵权货物;
- 自愿放弃侵权货物并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上述三项条件缺一不可。案例二中,滤清器数量仅110个、货值不足2500元,且当事人配合调查并放弃货物,故符合免罚标准。而案例一中,尽管当事人态度配合,但货值达2.3万余元,远超5000元免罚红线,依法必须予以处罚。
三、风险溯源:事前合规缺位是主因
两起案件的共同点在于,侵权行为均系海关查验时发现,暴露出企业在发货前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核查机制。核心风险点有二:
一是忽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查询。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后,信息全国口岸联网共享。企业若未在发货前核实商标备案情况,极易触发系统预警。
二是缺失上游授权链条审核。作为报关主体,贸易公司对货物合法性负首要责任。不能以“商标由工厂印制”为由免责,必须在发货前取得完整的品牌授权书或使用许可文件。
四、隐性代价:行政处罚之外的连锁反应
除了直接的货物损失和罚款,知识产权违规还将带来多重隐性成本:
- 物流成本沉没:货物被没收意味着海运费、拖车费、报关费等前期投入全部归零;
- 查验频次升级:违规记录将纳入全国海关风险布控体系,导致企业后续进出口货物面临更高比例的查验率;
- 信用等级受损:行政处罚记录直接影响海关信用评价,对AEO高级认证企业的资质维持构成实质性障碍;
- 民事赔偿风险:行政处理不排除权利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金额可能远超货物本身价值。
五、合规建议:预防优于补救
海关知识产权执法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不予处罚”是特定条件下的例外救济,而非普遍规则。企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应将合规关口前移:
在货物发运前,务必完成两项基础动作:一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拟出口商品涉及的商标是否已在海关备案;二是向供应商索取并核验有效的品牌授权文件。这两项低成本的风控措施,远比事后应对处罚更为经济有效。
绅道关务咨询|二十余年关务合规积淀,专注进出口企业出口管制合规体系搭建、两用物项风险排查、海关稽查缉私应对、AEO认证辅导。
面向外资制造企业提供多法域出口管制合规诊断,供应链风险梳理,贸易合同合规条款审核。如需要出口管制内部培训、企业合规诊断,欢迎联系我们。
END
来源:绅道关务、海关总署网站
本文素材来自于网络,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
↑绅道关务的抖音号在这里↑
(打开抖音扫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