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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美国移民排期深度解读,EB-5 投资人必读预警

11 月美国移民排期深度解读,EB-5 投资人必读预警 AmCan美加集团
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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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11月签证公告分化:职业移民仅EB-1、EB-3小进且表B停滞;亲属移民F1/F2B/F3/F4表A/B前进一年;EB-5预留仍无排期,但面临11月30日费用上涨和2027年1月1日投资额调
摘要
2026年11月移民签证公告牌呈现高度分化的结构性调整:
  • 职业移民表A仅EB-1和EB-3技术类小幅推进,表B全员原地踏步;
  • 亲属移民F1、F2B、F3、F4四大类别表A与表B同步前进整整一年;
  • EB-5新法预留类别继续维持"无排期",但围绕这一红利的申请费截止日与投资额上调节点,已经精确到"周"和"月"。

职业移民:EB-1小幅推进,表B窗口期关键解读

表1|2026年11月职业移民排期(中国大陆出生)

EB-1:“一个月”推进的实质意义

EB-1表A从2023年7月1日前进至2023年8月1日,增幅31天。这是继10月后的连续第二个月推进,但在历史波动中幅度并不显著。核心变量在于表B:EB-1表B停留在2024年7月1日未动。这意味着,对于优先日在2024年7月1日之前的EB-1A/NIW申请人,若本月移民局开放表B递交权限,则提供了一个不依赖表A推进即可递交I-485的窗口。简言之,表A决定“谁能获批”,表B的开放状态决定“谁能在本月递交身份调整申请”。

其他职业类别动态

EB-3技术类表A前进14天至2022年1月22日,表B停留在2024年4月1日。EB-2(含NIW)表A与表B均无变化,分别停在2021年10月1日和2023年1月1日。EB-5旧政表A停留在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1日之后递交的旧政申请人本月仍无法进入最终裁定阶段。
需注意:职业移民表B的“截止日期不变”与“递交资格开放”是两个概念。新财年前几个月通常是表B开放的集中窗口,若后续月份USCIS宣布关停表B,即便优先日未到截止线,递交资格也会立即消失。

亲属移民:四类同步跃进一年,存量集中消化

表2|亲属移民排期概览

11月亲属移民表A推进幅度:
  • F1:366天
  • F2A:30天
  • F2B:366天
  • F3:365天
  • F4:366天
表B同步推进情况:
  • F1、F2B、F3、F4均前进约一年(365-366天)
  • F2A继续维持"C"(无排期)
四个类别在同一月份同步推进一年,表明亲属移民配额在新财年早期进行了一次集中存量消化。需注意,“表A前进一年”不等于“所有案件自动推进”。若NVC审结信已发出但未完成缴费或材料提交,排期到达不会自动触发面签。表A决定“是否排到”,案件状态决定“排到后能否立即处理”。

EB-5新法:无排期下的三条紧迫截止线

EB-5新法下的乡村、高失业率地区和基础设施项目,11月表A与表B继续显示为"C"。符合新法条件的在美申请人仍可并行递交I-526E和I-485,并申请工卡及回美证,这是新法的核心红利。
然而,“无排期”伴随三大时间变量的收紧:

第一条线:排期风险

排期出现即意味着“双递交”资格消失。截至2026年6月30日,I-526E待审库存高达11,192件,虽短期内降低了排期出现的概率,但高库存也是未来排期的潜在燃料。递件量高位运行而审结量低位,排期出现的时间点可能被推迟但难以取消。

第二条线:申请费上调

USCIS规定,EB-5相关费用上调将于2026年11月30日生效。I-526E申请费从3,675美元涨至7,850美元(涨幅114%),I-526从3,675美元涨至7,615美元。规则以邮戳为准,适用于11月30日当天或之后寄出的申请。这是一条以“周”为单位的硬截止线。

第三条线:投资额法定调整

RIA法案规定最低投资额将于2027年1月1日进行首次法定通胀调整。当前TEA及基建类项目80万美元门槛,预测将上调至90万-97.5万美元区间;标准投资额105万美元也将同步上调。锁定80万美元低价窗口的关键,是在2026年结束前完成递件并锁定优先日。

11月行动清单:不同人群的策略建议

职业移民 EB-1A/NIW/EB-3技术类(在美)

本月核心变量是表B是否开放。若开放,EB-1表B截止日为2024年7月1日,EB-2为2023年1月1日,EB-3技术类为2024年4月1日。优先日早于对应截止日、且I-140已获批(或符合同步递交条件)的境内申请人,应抓紧递交I-485。需同时满足:人在美国、优先日达标、有合格移民申请基础、当前身份无调整障碍。注意:表B开放不保证后续延续,也不等于I-485自动获批,表A仍是最终批准门槛。

EB-5新法申请人(在美)

决策参照系应从“猜测排期”转向两条硬截止线:11月30日的申请费邮戳日和2027年1月1日的投资额调整日。在项目选择上,第一顺位债权结构项目通常在还款上更具确定性,但需并行推进项目安全审查与递件时间规划。

亲属移民 F1/F2B/F3/F4

表A前进一年意味着部分案件排期已“扫过”优先日。处于NVC阶段的案件应核对审结信、缴费及材料完整性;若受益人在美且符合条件,表B同步前进也打开了递交窗口。F2A表B维持"C",绿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境内调整不受表B截止日约束,但仍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
11月的信号明确:亲属移民在集中消化积压,职业移民表B窗口以“月”为单位开合,EB-5新法的“无排期+双递交”组合已被11月30日和2027年1月1日两条硬线框定了行动半径。当下重点不是判断排期走势,而是对照表A确认是否“排到”,对照表B确认能否“递交”,对照EB-5截止线确认是否“来得及”。

核心核对事项

对于关注EB-5、EB-1或EB-3的申请人,建议立即核对以下三点:

1. 核对优先日与表B关系

若人在美国且优先日早于表B截止日,表B开放才具实际意义。以11月为例,EB-1表B为2024年7月1日,EB-3技术类表B为2024年4月1日。若符合条件,可评估I-485递交可行性;否则表B开放暂时无关。

2. 确认EB-5资金锁定状态

考虑EB-5预留类别者,需核对:
  • 投资款是否完成归集
  • 资金来源路径是否清晰
  • 项目文件和合规文件是否完备
  • 能否在2027年1月1日前完成I-526E递交

3. 关注I-526E积压趋势

虽无实时数据,但可通过USCIS审理节奏、月度公告表述、接收趋势及双递交窗口状态交叉判断。若申请量持续增长,即使显示“C”,窗口也可能正在收窄。
不建议继续观望的情况:
  1. 已确定EB-5预留项目投资意向,但资金来源文件尚未梳理完毕;

  2. 人在美国,计划利用“双递交”但未核对优先日与表B关系;

  3. 误以为“无排期”可等到明年,忽略2027年1月1日投资额调整节点;

  4. 同时考虑EB-1和EB-5,但未计算时间与资金成本的实际差距。

满足以上任意一条,不应以“排期表显示C”作为暂缓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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