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先把原文摆出来
10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到 11 月 10 日截止。
先说位置:这是征求意见稿,不是生效的法律,目前也没有生效时间表。
草案在第四章新加了一节,叫"网络食品经营",跨境电商落在这一节里。
"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在平台交易页面以中文形式标明本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标签事项。"
谁来做,是跨境电商企业。写在哪,是平台交易页面。写什么,是本法的第七十四条。
第74条第一款先限定了一句:"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补充一下:第3点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这一项,多出一句:委托加工的食品,还要分别标明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
九项加两条,合起来就是"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标签事项"。
跨境零售进口的商品,实物上免贴中文标签,这是既有规则。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者备案要求。
第109条第三款新加的,是页面这一层。
页面这一层不是跨境独有的。草案紧挨着的前一条,第108条,管的是境内的网络销售。
平台内经营者和自建网站卖食品的,要在商品详情页展示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信息。
跨境这条多出来的,是"以中文形式"——境外的货实物上没有中文标签,中文只能落到页面上。
所以这件事真正的动作不是找印刷厂,是回去看自家链接。
这一条有三款。前两款管召回和广告主责任,我这边只说第三款:页面写什么。
第109条第3款只点名了第74条,没有提第85条。
第85条管的是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要声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第74条第一款管的是"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这套写法对应的是境内生产的食品。
九项里,"生产许可证编号"指向的就是境内的生产许可。
纯境外生产、走跨境通道进来的货,这九项怎么一项一项对上,草案没有展开。
草案还没生效、配套细则也还没有,现在动手可能改错方向。
但数一遍不吃亏,它至少告诉你:真落地那天你要补的是哪几项。
对买的人来说,意义是反过来的——以后页面上该有的信息会更全。
要记住的还是那句:实物上没有中文标签,不代表这货有问题。
我们这行讲跨境,过去挂在嘴边的,是“合规”两个字。
这次变的不太像"货怎么进来",倒像"货的信息怎么让人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