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证监局公布沪〔2026〕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保险资管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恽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俗称“老鼠仓”)作出处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50万元罚款。该案历时3年8个月,趋同交易最终录得亏损,在无违法所得的情形下,50万元已是法定罚款区间的下限水平。
来源:上海证监局官网
罚单显示,恽某,女,197X年出生,任职某资管公司研究部,担任案涉组合研究员,负责案涉组合的投资决策等工作,知悉组合相关持仓、交易明细等未公开信息。该资管公司获批保险许可证。
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恽某控制“黄某菊”“祝某香”两个光大证券账户,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自行或指使(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案涉组合趋同的证券交易,相关趋同交易亏损。上述账户资金主要来源及去向均为恽某及其配偶。
最终,上海证监局认定,恽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并依照前款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本案无违法所得,处罚落在区间下限。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属于该条所称其他金融机构,其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适用本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