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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将掘进机物项纳入出口管制:政策解读与合规应对

中国首次将掘进机物项纳入出口管制:政策解读与合规应对 汇业海关法律
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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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26年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0号公告《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 2026年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0号公告《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决定将盾构机等相关物项纳入出口管制,自11月18日起实施。与一般工程机械管理不同,此次调整管制范围,将整机、专用零部件及特定技术统一纳入出口管制框架。对出口企业而言,必须高度重视物项范围、适用程序和交易后的持续义务,降低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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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范围:整机、零部件与技术


1. 针对整机新设2B906管制条目


依照第50号公告,2B906的上位名称是“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其中,a项包括土压平衡盾构机、泥水平衡盾构机及其他类型盾构机;该类盾构机主要通过土仓压力或泥水压力等方式稳定开挖面,常用于软土、砂层及复合地层,例如,地铁隧道开挖。b项包括敞开式、单护盾、双护盾岩石隧道掘进机及其他类型岩石隧道掘进机;该类掘进机通常面向岩石地层,以滚刀破岩为主要掘进方式。需要说明的是,上述a 、b两类物项虽然同属全断面隧道掘进装备,但并非包含关系。尤其不能因单护盾、双护盾岩石掘进机名称中有“护盾”二字,就将其直接归入a项的盾构机。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还同时列示了a、b两项货物的参考海关商品编码,即8430313010。经笔者检索,海关总署网站页面至今未能查询到该编码信息,故而,可以认为这个海关编码是公告内新出现的。鉴于公告将于2026年11月18日正式实施,该编码是否涉及现有商品编号的进一步细分,以及具体申报要求如何衔接,仍有待结合海关后续公布的商品编码资料及申报系统要求进一步确认。



2.针对专用零部件

第50号公告列明了“专门设计用于”2B906项的刀具刀盘(8431499910)、螺旋输送机(8428310010)、管片拼装机(8479899959),以及主驱动系统及其他关键单元(8431499910)。出口企业的判断重点不仅是部件名称,更在于是否专门设计用于2B906受控设备。通用零件不能仅因安装在掘进机上便一概认定受控;反之,将专用部件拆开出口,也不能当然排除管制要求。


3. 再制造技术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两用“物项”

《出口管制法》第2条规定的两用物项,本就涵盖货物、技术和服务。第50号公告所列的技术,仅指专门设计用于2A906或2B906受控物项的再制造技术,并不等于所有维修、日常保养或技术交流均自动受到两用物项管控。再制造技术的重大意义在于,其不同于一般设备维修,而是可能涉及核心部件修复、关键性能恢复及设备使用寿命延长。再制造技术的转移不仅可能影响设备的初始使用能力,还可能影响受控设备在境外的持续运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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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要求:区分目的地和交易风险


第50号公告对不同出口目的地设置了不同程序: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受控物项,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则通过登记填报信息取得出口凭证。鉴于公告未列明敏感国家和地区清单,出口企业不能自行凭经验划定适用范围,遇到边界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咨询。


公告还将管控延伸至中国原产受控物项在境外的后续转移:出口经营者及最终用户须作出相应承诺,境外组织和个人向相关敏感目的地再次转移、提供受控物项,也受到许可要求约束。由此可见,合规审查不能止于货物首次离境,海外转移、转售同样需要持续关注。



03


管制动因:军民两用风险与中国制造能力同步提升‍


针对第50号公告将 “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纳入出口管制范围,一方面是掘进机在军事用途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与中国的掘进机制造能力相关。

一方面,掘进机主要用于交通、水利、市政等民用工程,但其快速形成地下通道和地下空间的能力,也可能用于特定军事地下设施建设。商务部明确将相关物项的军民两用属性作为实施管制的重要理由。此次将整机与专用部件、再制造技术一并列管,体现出对设备实际施工能力及其长期维持能力的整体管理,而非仅控制一次性整机销售。

另一方面,中国已形成较强的全断面隧道掘进装备研制与产业配套能力,随着中国企业从设备制造延伸至海外交付、维修、再制造和技术服务,技术扩散与后续用途管理的重要性随之增加。

需要补充提示的是,国外亦有将掘进机相关物项纳入出口管制的先例,例如,英国2023年第1364号修订条例,对俄制裁清单就列入了自行推进式隧道掘进机械(类似于第50号公告内所称的全断面隧道掘进机)。

04

企业合规应对建议

针对第50号公告将 “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纳入出口管制范围,汇业海关律师团队出口企业注意以下四点合规事项。

第一,建立“整机—部件—技术”三级归类流程。由研发、采购、销售和法务共同梳理2B906、2A906、2E906的对应产品和资料,留存技术方案、用途说明、设备结构、零部件设计依据及分类结论。对于复合机型、“其他关键单元”及技术边界不明的情形,应进行专项审查,必要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咨询。

第二,强化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管理。除核查进口商和承包商外,还应了解项目位置、实际施工内容、最终使用单位、转售和调拨安排,并于11月18日之前,在合同中设置好用途承诺、未经批准不得转移、配合核查及许可无法取得时的履约处理条款。

第三,重视技术服务的出口合规审批。境外项目常涉及远程诊断、工程师现场指导等。企业应区分一般售后服务与2E906项下受控技术提供,避免只管理整机报关而忽视技术出口问题。

第四,规范出口申报信息填报。企业应当依据实际商品属性及管制条目完成物项识别,并按照第50号公告要求如实填报报关单备注信息。对于不属于管制物项,但技术参数接近管制范围的产品,应当提前准备技术说明、产品参数、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应对海关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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