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0号公告。决定对盾构机、步履式挖掘机、高原型湿喷机及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自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明确,合规贸易可以继续,但严禁用于军事目的。涉及出口的企业,务必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核心变化:
一、管制范围与判定标准
此次管制明确界定了三大类物项,均设定了具体的技术参数门槛,企业需对照指标进行判定:
1. 掘进机及核心部件
● 整机设备:土压平衡、泥水平衡盾构机及岩石隧道掘进机。
● 核心部件:刀具刀盘、螺旋输送机、管片拼装机、主驱动系统。
● 专用技术:专门设计的“再制造技术”。
⚠️ 注意:仅出口核心零部件或在海外进行旧机翻新,均属于管制范畴,无法规避许可要求。
2. 步履式挖掘机(踩中任一条件即受控)
● 跨越垂直障碍 > 1.2m
● 涉水深度 > 1.5m
● 跨越壕沟宽度 > 3m
● 步行爬坡度 > 40°
3. 高原型湿喷机(需同时满足)
● 用于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
● 发动机功率>75kW、扭矩>680N·m;电机功率>55kW。
●泵送吸料效率>95%;空压机排气量>15m³/min;-20℃低温液压油。
● 其专用零部件及液压泵送技术,同步管制。
二、出口许可与登记路径
管制不等于禁止出口,但路径不同:
路径1:向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
● 必须向商务部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 境外组织/个人也不得将中国产的相关物项转移给上述地区。
路径2:向全球其他地区出口
● 无需许可,以登记填报方式获取出口凭证。
● 出口商及最终用户须承诺:未经许可不得转移给敏感地区。
⚠️ 核心锚点:只要是中国原产,无论品牌是谁,均受此约束。
三、报关填报要求与质疑风险
实操中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公告对“报关单备注栏”提出了强制要求:
1. 确认是管制物项
● 备注栏必须注明:“属于两用物项”。
● 必须列明对应的管制编码。
2. 不是管制物项,但参数“接近”门槛
● 备注栏必须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
● 必须填写具体的参数、指标(不能含糊其辞)。
⚠️ 海关一旦对填报的真实性存疑,将启动质疑。质疑期间,货物一律不予放行。
四、实操建议
1. 技术参数是判定准绳,HS编码不可作为唯一依据
判定基准是公告的技术描述。同一HS编码下,参数踩线即受控,没踩线但“接近”的也要如实填报。
2. 提前评估交期
向敏感方向出口,许可审批需要时间;向其他方向出口,登记填报及承诺书归档需要时间。
3. 准备好“参数底稿”
出运前,对照公告条款逐条比对,形成书面底稿。备注栏填写的内容,必须有数据支撑。
特别声明:本文基于商务部、海关总署2026年第50号公告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申报请以官方原文及专业法律意见为准。
官网:www.csspc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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