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海关查获一名进境旅客携带含大麻成分的电子烟,毛重(含外壳)24.18克。
当日,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男一女两名同行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均未主动申报。海关关员对两人进行拦截检查。检查过程中,该名女性旅客将裤子左侧口袋的蓝色物体扔进挎包。经进一步检查,确认该物品为1支蓝色电子烟。经现场检测,该电子烟内的烟油呈四氢大麻酚(THC)阳性。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该电子烟内的烟油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确认为大麻,烟油净重0.28克。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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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关发布
监制 / 郑茂林、耿哲、张孟
审校 / 王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