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申即享单位
免申即享单位无需额外提交资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完成信息确认即可。
(二)非劳务派遣单位自主申领
所有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以下资料:
1.《2026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属地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劳务派遣单位自主申领
劳务派遣单位应一次性申请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所有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以下资料:
1.《2026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附件1);
2.《2026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附件2);
3.《2026年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附件3),每个实际用工单位单独填写;
4.劳务派遣单位申领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应出具的资料:
(1)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4)自有员工用工花名册;
(5)属地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5.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稳岗返还(如被代申领的实际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则仅能为其自有员工申领稳岗返还)。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准备以下资料:
(1)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
(3)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的员工花名册;
(4)属地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参保单位对稳岗返还企业划型有异议的,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划型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经办机构及时将划型核实调整结果告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