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发布了《抗体偶联药物生产质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征求意见截止至11月20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指南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有效载荷为小分子细胞毒性药物的ADC产品(其他如多肽偶联、寡核苷酸偶联等也可参考)。
适用场景:境内拟上市和已上市ADC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活动,以及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生产模式:涵盖自行生产及委托分段生产(明确跨场地、多方协同的管理要求)。
体系框架
《指南》的重点实操要求集中在第五章,涵盖了6个方面:质量管理体系、厂房设施设备、物料和产品管理、生产管理、污染控制策略和交叉污染控制、实验室管理与质量控制。
需特别留意的要求
1. 清洁验证与共线
残留可接受限度应基于毒理学数据推导,“不应直接采用通用10ppm限度”;
应分别依据各组分的HBEL计算MACO,“共线设备的清洁可接受限度应取各组分MACO中的最低值”;
清洁验证应单独评估可偶联杂质的去除效果;
有效载荷降解产物可能毒性高于母体,“宜先灭活后清洗”。
2. OEB4级及以上物料操作
OEB4级及以上的物料“应使用密闭系统或在隔离器内操作”;
隔离器手套“至少在每批次或阶段性生产的开始和结束时进行完整性测试”;
隔离器内部一般相对于背景区域压差 < -10Pa;
OEB4级及以上产品生产区域“应采用全新风,并为排风系统配置安全更换型高效过滤器”。
3. 委托分段生产
持有人“需建立覆盖全生产链节点、跨场地、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统一质量管理体系”;
各场地质量受权人分别审核放行后,“持有人上市放行应审核各分段生产企业放行记录及跨场地运输记录”;
持有人应建立偏差“协同调查与联合审批机制”和变更“沟通与协同审批机制”。
4. 实验室与数据
OEB4级及以上物质的称量、前处理等操作,“应在专用区域或专用隔离器或装置内进行”,并设置独立供排风系统;
分析方法应“评估方法能否区分未偶联抗体与ADC”;
偶联反应关键参数“宜采用连续在线监控”;
审计追踪“审核频率不低于批记录审核频率”。
#ADC #抗体偶联药物 #ADC生产质量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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