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缅因州州长珍妮特·米尔斯签署法案,取消该州经济关联法中针对远程卖家的交易门槛。此前,无论收入金额如何,在缅因州达成200笔交易的远程卖家均须征收并缴纳销售税。
法律修正案生效后,以下卖家需在缅因州征收并缴纳销售税:
- 在缅因州拥有实体存在并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卖家;
- 无实体存在,但当前或上一日历年在该州总销售额超10万美元的卖家;
- 市场平台协调人或总销售额超10万美元的卖家。
此变更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更多信息可查阅作为《修正州税法法案》一部分的House Paper 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