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14日(周日)起,马里兰州将对多种新型“数字商品”征收销售税。
此前,零售商在该州无需对流媒体租赁或电子书购买征税;但受HB 932法案通过影响,以下数字产品现已纳入应税范围:
- 流媒体数字产品(含租用或购买的电影、电视节目、电子游戏等)
- 赋予买方获取数字产品权利的数字代码
- 音乐及铃声
- 电子书和有声书
- 在线报纸
- 软件即服务(SaaS)
这意味着,若您向位于马里兰州的买家出售上述任一数字商品,须自3月14日起依法征收销售税。
需注意的是,“数字商品”定义并不局限于上述列举内容。如对在售产品是否属于应税数字商品存疑,建议咨询马里兰州审计长办公室以获澄清。此外,该州已发布《商业税务提示第29号》,为数字商品卖家提供合规指导。
为何马里兰州现对数字商品征税?
2014年《马里兰州远程销售税损失研究》指出:“由于数字商品此前在马里兰州不可征税,其市场扩张(很大程度上替代了有形个人财产销售)正持续侵蚀州销售税基。”
为此,马里兰州议会于2020年通过HB 732与HB 932两项法案以扩大税基。其中,HB 732使马里兰州成为首个对高容量数字广告用户征税的州;HB 932则确立了数字产品的可征税地位。
尽管两项法案最初被州长拉里·霍根(Larry Hogan)否决,但议会于2021年2月12日投票推翻否决。根据州法律,否决被推翻后30天生效,故该税收政策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您是否向马里兰州买家销售数字产品?
随着新规落地,马里兰州已成为全美30多个对数字产品征税的州之一。
这对零售商而言是重大变化。该州发布的《商业税务提示第29号》旨在帮助商家明确如何在马里兰州合规征收数字商品销售税。
同时建议提前准备话术,向客户解释新增费用,因其可能不习惯在购买数字商品时支付额外税费。
如需为在线商店中的数字产品自动计算并征收销售税,TaxJar API 可综合考量各州相关法律,简化您的合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