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TaxJar,我们经常被问及如何申请退还已支付给供应商的销售税,或者如何通过将成本转嫁给客户来收回企业向供应商支付的税款。由于各州的规定差异很大,这些问题往往难以解决。尽管存在这些障碍,我还是想就这一问题分享一些看法。
为什么要征收税款?
我通常接到客户就此事来电时,首先会问的问题是:“他们为什么要向你征收税款?”在大多数情况下,涉及的交易是第三方直发,即供应商在发货州拥有经济联系(因此必须征税),但零售商(在此场景中很可能就是你)在该州没有经济联系,或无法向供应商提供在发货州有效的转售免税证书。因此,零售商需按发货州的税率就货物的批发成本缴纳销售税,即使你作为零售商打算转售所购买并已缴纳销售税的产品也是如此。
零售商为避免被征税,必须采取的第一步是向供应商提供在发货州有效的免税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性取决于“发货州”的州法律。在46个州(加上华盛顿特区)中,有35个州接受零售商的“本州”免税证书。(以下是不接受你跨州转售证书的州列表。)假设零售商已在所在州注册,首要措施是确保零售商已向供应商提供其“本州”的转售免税证书,从而在这些州消除税负。
在12个不接受本州转售证书(resale certificate)的州中,零售商面临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在这12个州中的部分或全部州进行注册,以便公司能够提供有效的转售证书。在大多数情况下,注册行为要求零售商对产品的完整零售售价征收并收取税款。
销售税回收
如果零售商无法向其供应商提供在货物发送州有效的转售证书,供应商只能对其向零售商的销售行为征收税款。一旦征税,问题便出现了:如何回收该税款。本文将探讨以下三种方法的有效性。
- 向“发货州”提交退税申请:若零售商希望向“发货州”提交退税申请以追回已支付给供应商的税款,则必须证明所征税款不合规。唯一有效的理由是购买用于“转售”。由于零售商未在“发货州”注册,无法提供成功退税所必需的合法转售免税证书。简而言之,只有当零售商在该州注册并向供应商提供转售免税证书时,退税申请才可能成功;否则,州政府将拒绝退税申请。
- 在提交的纳税申报表中申请税款抵免:这是一个可行的选项,但仅适用于零售商已在该州注册并正在申报纳税的情况。如果零售商已经注册,本应向供应商提供转售免税证书,从而从一开始就避免被征税。
- 在客户的发票上增加一行关于向供应商支付的税款的说明:除了简单地“承担”供应商收取的销售税并将其视为“业务成本”外,一些零售商还在其发票上增加了“向供应商支付的税款”一行,以报销他们向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在几乎所有情况下,包含的税款仅基于所售产品的批发价格。因此,客户可以轻松确定所售产品的成本。此外,客户没有有效的方法来验证发票上显示的税款是否确实是供应商收取的税款。
在我与一位零售商就此问题的讨论中,他们告诉我,他们打算直接在发票上注明“销售税”字样,并列出其供应商所收取的税额。我强烈警告他们,仅仅将由供应商收取的税款标注为“销售税”,会给客户和州政府留下印象,认为零售商是在向客户“收取税款”,而不仅仅是转嫁供应商向其收取的税款。如果得出这样的结论,州政府会认为贵公司已经代收税款,并要求您缴纳该税款,甚至可能因代收未缴而追究重大罚款责任。
结论
对于未在货物发送州注册销售税、且供应商正在对该州征收销售税的零售商来说,目前没有任何一种能100%完美地回收供应商所收销售税的方法。零售商既不能提交退税申请,也无法通过申报纳税来抵扣已缴税款,因为他们并未进行纳税申报。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将该税款转嫁给客户,并在发票上作出非常明确的说明,指出发票上显示的税款是供应商向零售商收取的税款。然而,即使在许多州,这种方法也可能不被接受。
根据供应商向零售商收取的税款金额,零售商可能需要评估注册并依法收取相应税款所产生的成本,与所收税款及可能因此减少的利润进行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