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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销售税:您是否应对数字产品征收销售税?

各州销售税:您是否应对数字产品征收销售税? 跨税宝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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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指南按州逐一说明,您是否应对电影、书籍和音乐等数字产品征收销售税。

随着世界日益数字化,是否应对数字产品征收销售税的问题困扰着越来越多的企业主。例如,2025年路易斯安那州开始对音像作品、音频作品、书籍、代码、应用程序、游戏和期刊等数字产品征税;马里兰州也开始对部分IT服务征收3%的税款。

在探讨数字产品销售税征收地点之前,需明确销售税法律法规由各州制定,且许多州法规滞后于技术发展,尚未明确涵盖数字商品应税性,甚至可能依据最初为邮购公司制定的法律裁决电子书或数字音乐税务问题。因此,本文仅作指南参考,具体合规方案请务必咨询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或州税务机关。

关于数字产品的法律实际上一直在被修改或重新解释。

TaxJar致力于通过众包方式收集销售税信息,欢迎分享相关经验。(若您销售数字产品并对此感到担忧,TaxJar API可在您的在线商店中自动处理这些事务。)

以下是各州在销售税方面处理数字产品的主要方式:

数字产品的定义

本文重点关注电影、书籍/电子书、音乐、铃声、照片以及杂志/报纸订阅等数字产品。需注意,由于许多州对软件的处理方式不同于电子书等数字产品,本文不讨论计算机软件(含SaaS),相关内容可参阅专门文章。

下载与在线访问的数字产品

部分州区分“下载到个人设备”与“仅在线访问但不下载”的数字产品。(各州常使用“电子传输”指代已下载或电子访问的内容。)

示例:某些州认为购买并电子传输电影属于应税行为,而有限期限“租赁”则不属于。据此逻辑,在Amazon等平台购买下载电影需缴税,而在Prime Video上有限期“租赁”则免税。

实物财产与数字下载

物理格式(如DVD)购买的软件、音乐、电影等被视为“有形个人财产”,几乎所有州均需缴纳销售税。但电子购买/访问的同类产品在各州认定不一:部分州视其为应税,部分州因非物理格式而认定免税。将数字产品视为“有形个人财产”的州通常认为其可被“感官感知”。

在非数字格式下通常免税的产品

一些州规定,数字产品仅在其实物等效产品也具可征税性时才需纳税。

例如科罗拉多州,符合“法定出版物”资格的实体报纸免税,其数字副本同样免税;但非“法定出版物”的报纸、书籍、音乐、电影等无论实体或数字形式均需缴税。明尼苏达州类似,数字产品一般应税,但数字教科书免税。

当存在关联关系时收取销售税

在美国,您仅需在有业务关联度(Nexus)的州收取销售税。

TaxJar API 处理数字产品的可征税性问题

TaxJar API允许为所售产品分配产品税码。若为数字产品分配对应税码,API将根据各州法律自动向客户收取正确税额。

哪些州对数字产品征收销售税?

注:本文所指数字商品包括电影、书籍/电子书、音乐、铃声、照片及报刊订阅。

阿拉巴马州:需缴税。数字下载通常被视为有形动产,按相同税率征税。

亚利桑那州:需缴税。数字下载通常被视为有形动产,需缴纳总收入税(消费税替代方案)。

阿肯色州:自2018年1月1日起需缴税。

加利福尼亚州:免税。“软件、数据、电子书、移动应用和数字图像等电子数据产品销售通常不征税”(但若提供物理副本或存储介质则需缴税)。

科罗拉多州:需缴税。音乐、电影、电子书等因“可被感官感知”被视为有形动产;“法律出版物”报纸的电子交付免征(因其物理副本本身免征)。注意地方自治辖区规则可能与州级不同。

康涅狄格州:自2019年10月1日起需缴税。“数字商品”(含音频/视觉/视听作品、阅读材料、铃声)的电子访问或传输按6.35%标准税率征收销售和用项税。

佛罗里达州:免税。数字形式物品不被视为“有形动产”;但若与有形动产捆绑销售,整个交易很可能需缴税。

佐治亚州:自2024年1月1日起,若最终用户拥有指定数字产品/代码永久使用权且交易不以持续付款为条件,则需缴税。

夏威夷州:需缴税。适用一般消费税,与该州大多数交易情况相同。

爱达荷州:购买者拥有永久使用权时需缴税;租赁或租用免税。若访问权取决于持续付款(如订阅),则不属于永久使用权,无需缴税。具体说明如下:

“无论交付或访问方式如何,数字音乐、书籍和视频均被视为有形个人财产,前提是购买者拥有永久使用权。拥有永久使用权时销售需缴税;租赁或租用不征税。基于同样推理,数字订阅也无需缴税。”

伊利诺伊州:免税。电子下载的信息或数据(如书籍、音乐、报刊)不构成有形个人财产转移,代表无形资产转移,不受零售商营业税和使用税约束。

印第安纳州:需缴税。定义包括音频作品、视听作品和书籍。

爱荷华州:截至2019年对数字商品征收6%税。

堪萨斯州:电子下载或数字化的产品信息免征税收。

肯塔基州:需缴税。被视为有形个人财产,视听作品和电子书应税。

路易斯安那州:需缴税。

缅因州:需缴税。若非数字物理形式需缴税,则数字产品适用一般税率(如音乐、书籍、杂志、报纸、电影)。只要出版物可下载至电子设备即需缴税;若仅允许在线访问且无法下载副本,则订阅免税。

马里兰州:截至2021年3月14日对大多数数字商品征税。自2025年7月1日起,对部分IT服务(数据处理、网络托管、搜索、档案信息服务、系统设计、软件出版)征收3%税款。

马萨诸塞州:免税。包括“以电子方式交付的数字产品,如音乐、视频、阅读材料或铃声”。

密歇根州:免税。

明尼苏达州:需缴税。数字产品被视为有形个人财产,但学生数字教科书和教学材料免税。

密西西比州:需缴税。无论永久或非永久出售、是否要求持续付费均需纳税;学校教科书不征税。

密苏里州:免税。娱乐内容(音乐/视频)、图片、报刊订阅等不被视为有形个人财产。

内布拉斯加州:需缴税。包括数字音乐、电影、电视节目、书籍及用于访问的数字代码销售。

内华达州:免税。包括音频视觉作品,无论永久或限时出售。

新泽西州:需缴税。包括数字视听作品(电影)、音频作品(音乐/铃声)及数字书籍;流媒体服务免税。

新墨西哥州:需缴税。大多数交易需缴纳总收入税(销售税版本)。

纽约州:免税。包括电子传输的音乐、铃声、电影和书籍。(电子书有例外情况)

北卡罗来纳州:需缴税。电子交付的数字音频/视听作品、书籍、报刊、通讯、报告、照片或贺卡均被视为有形个人财产。

北达科他州:免税。电子传输的指定数字产品(视听/音频作品、数字书籍)为非应税项目。

俄亥俄州:部分需缴税。包括数字视听/音频作品(含音乐/铃声)及数字书籍,无论永久或非永久使用。

俄克拉荷马州:免税。包括数字音乐、电影、铃声和书籍。

宾夕法尼亚州:自2016年8月1日起,照片、书籍、游戏和其他下载内容需纳税。

罗德岛州:自2019年10月1日起需缴税。7%销售和用项税适用于指定数字产品(流媒体或下载至设备的电影、电视、书籍、音乐及相关物品)。

南卡罗来纳州:不征税。数字产品未明确包含在有形个人财产定义中。

南达科他州:需缴税。无论电子传输用于临时还是永久用途。

田纳西州:需缴税。包括数字视听作品、音频作品和书籍。

德克萨斯州:需缴税。前提是实体形式销售该项目也会被征税(如书籍、电影、有声读物等)。

犹他州:需缴税。“以电子方式传输的产品”若物理形式需纳税则同样需纳税。2026年7月1日起,立法(S.B. 162)将销售/使用税扩展至流媒体音视频、SaaS、数字游戏及类似内容。

佛蒙特州:需缴税。无论电子传输用于永久还是临时用途。

弗吉尼亚州:免税。包括电子交付的软件、下载音乐、铃声和阅读材料。

华盛顿州:需缴税。所有数字产品(下载、流媒体、订阅、网络等)均适用销售或使用税,含数字自动化服务。应税数字服务范围已扩大(2025年10月生效,但因针对数字广告服务面临法律挑战)。

华盛顿特区:自2019年1月1日起需缴税。“数字商品”定义为数字视听/音频作品、书籍、代码、应用、游戏及其他以电子/数字方式交付的应税有形个人财产,无论交付方式、购买形式(单独/订阅等)或是否含维护更新服务。

西弗吉尼亚州:免税。包括音频作品、视听作品和书籍。

威斯康星州:需缴税。包括音频/视听作品、书籍及用于数字手段购买作品的代码。

怀俄明州:购买者拥有永久使用权时需缴税(含数字音频/视听作品、书籍);使用权少于永久性质则不征税。

如需在在线商店中对数字产品征收销售税,TaxJar API会综合考虑各州法律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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