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2日,新亚制程(002388)披露收购上海启元气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启元气体”)的具体方案:子公司拟现金收购51.27%,上市公司另拟以股份及现金购买15.86%,两项均完成后合计持股67.13%。
前两天发布的文章从公司战略与产业角度介绍了这笔交易:
跨界锂电材料后又转向半导体气体:新亚制程拟收购启元气体控股权,今日起停牌筹划
本文将围绕交易结构设计进一步展开:同一个标的为何要拆成两项收购?答案要从控制权、股东退出安排和收购后的经营责任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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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何拆成两项收购
上海芯亚北璨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芯亚北璨”)拟现金购买启元气体51.27%股权,并取得董事会多数席位选任权。按公告,这项收购完成后,启元气体将纳入新亚制程合并报表。
51.27%的现金收购已经承担取得控制权的任务,另外15.86%的收购承担提高持股比例的任务。
两项交易相互独立、不互为前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履行审核、注册程序;从交易条件看,现金控股不必等待这部分收购完成。这样,取得新业务控制权与追加持股可以分别推进。公告并未确定两项交易的实际完成顺序。
追加15.86%还有一层治理意义:合计持股67.13%,超过三分之二。依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章程未另设更高要求,集团合并行使表决权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这是结构效果分析,公司未将其列为交易动机。
两个收购主体也分别承担履约责任:芯亚北璨签约、支付现金并直接控股标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支付部分对价,并直接持有另购的股权。
股份需要由上市公司发行,但这并不意味着现金收购必须放在子公司。公告未进一步解释选择子公司承接控股权的特定原因,能确认的是两类支付安排及直接、间接持股的分工。
这种拆分仍需接受累计监管判断。预案已将现金收购纳入重大资产重组计算,两项交易独立推进,并未将同一标的的收购金额分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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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股东退出,哪些继续参与
现金收购的13名卖方中,上海启元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启元半导体”)拟出售所持全部29.76%,其余12名股东合计出售21.51%。
另一项收购面向俞俊、江英等7名股东。其中,俞俊直接持有的股权列入股份及现金收购,启元半导体出售的股权则全部采用现金。部分机构股东也将出售份额分别放入两项交易。
股权出售与后续参与,被安排在不同股东、不同份额上。
这套结构允许部分出售所得以现金兑现,另一部分通过上市公司股份继续参与后续收益。但每名股东最终获得多少现金、多少股份尚未确定,不能把15.86%全部当成股份支付,也不能据此认定7名股东均完全退出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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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元半导体在现金交易中出售全部持股后,仍与俞俊共同承担业绩补偿责任。拿现金退出股权,不等于后续经营责任随之结束。
三、股权买下来,控制权如何交接
启元气体的光刻气、稀有气体产品已取得集成电路制造头部客户认证并供货。新亚制程要承接的,包括客户关系、技术人员和持续供货体系。协议因此把经营交接列入了收购条件。
首先,管理权要与股权同步落实。买方提名的2名董事、1名监事及相关高管须正式获任,并具备办理备案的条件;各方还需就新章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及管理层任命作出相应决议。
其次,历史股东权利要清理。全体股东需放弃或终止历次融资协议赋予的特殊权利,包括回购、优先清算、反稀释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固有权利保留。其作用是减少原有融资安排对新治理结构的牵制。
第三,核心人员要继续经营。交割条件要求核心人员全职工作,签署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及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约定覆盖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两年。
这些条款把人员任命、股东权利清理和核心团队留任放在控制权交接中处理,让买方获得管理基础,也让已形成的产品与客户能力得以延续。
四、三年承诺2.22亿元,补偿和奖励怎么定
启元半导体与俞俊拟承诺:2027—2029年,启元气体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不低于22,248万元,每年不低于4,635万元。
年度底线与三年目标分别设置,补偿触发条件也不同。单年低于4,635万元,当年计算补偿;期末累计低于承诺额90%,再按累计补偿公式计算。
这意味着,若每年均达到底线、三年累计达到承诺额90%但未达到100%,按已披露条款不会仅因这一累计差额触发补偿。相反,一旦触发累计补偿,计算基础也不能简化为低于90%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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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的计算基础是超过累计承诺额的利润。触及110%后,按全部超额利润套用约定比例,而非只奖励超过110%的部分。上述业绩及补偿安排仍待最终协议确定。
从经营逻辑看,现金收购处理股权退出,治理条款完成控制权交接,补偿与奖励则让原团队继续承担经营结果。对依赖技术、认证和稳定供货的电子气体业务,买方接管与原团队持续投入需要同时落实。
交易方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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