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OSS-BORDER COMPLIANCE
美国进口商合规要求调整:跨境卖家需要核对哪些事项?
从 IOR 身份、登记资料到报关授权,梳理美国进口环节的核查重点。
近期有通知指出,美国正推进第 14411 号行政令涉及的进口商规则调整。不同进口商身份适用不同要求,卖家需提前厘清清关安排。核查核心在于:货物以谁的名义进口、登记资料是否准确、报关授权是否有效,以及担保安排是否适用。
以下分析基于截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的公开资料,具体政策状态需结合官方后续文件理解。
01 先确认:谁是货物的登记进口商?
IOR(Importer of Record)|登记进口商
IOR 是美国进口申报中的责任主体。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明确指出,IOR 对申报文件准确性及相关关税、税款和费用承担“最终责任”(ultimately responsible)。即使委托报关行办理手续,也不能免除 IOR 的责任。
卖家需清晰区分以下角色:
| 角色 | 核查重点 |
|---|---|
| 货代 (Freight Forwarder) | 负责安排运输、衔接清关服务 |
| 报关行 (Customs Broker) | 受托办理美国进口申报 |
| 登记进口商 (IOR) | 以进口商身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三者可能由不同主体承担。特别是在采用包税或 DDP 服务时,报价包含清关费用并不直接等同于明确了进口主体。建议卖家核对实际 IOR 的全称、进口商号码,并查验与本批货物对应的申报记录。
02 区分:行政令要求与具体执行措施
2026 年 6 月 3 日签署的第 14411 号行政令,要求相关部门调整进口商资格、担保及信息披露规则。主要涉及:
| 官方英文表述 | 对应事项 |
|---|---|
| “tangible domestic assets” | 位于美国境内的有形资产 |
| “bonding, or both” | 担保,或资产与担保两者结合 |
| “ownership and beneficial ownership disclosures” | 所有权及受益所有权披露 |
行政令还涉及外国 IOR 的简易申报、正式申报中的连续担保使用,以及 CTPAT 相关安排的调整。
需注意,这些调整并非在同一天全面实施。具体业务是否适用,需核对实施文件、生效日期及例外条件。行政令中规定的部门行动期限,不应直接视为卖家的统一整改截止日,也不应简单理解为所有卖家必须立即在美国持有固定金额资产或更换担保。
03 已明确启动:进口商登记资料核验
CBP 于 2026 年 8 月发布公告,明确自 2026 年 9 月 18 日 起加强核查进口商在 CBP Form 5106(创建/更新进口商身份表)中提交的信息。
公告要求资料必须“准确、完整”(accurate and complete)。若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可能导致 IOR 号码被作废,无法继续用于进口。卖家应重点核对以下三个字段:
| 字段 | 官方要求及核查重点 |
|---|---|
| 实体地址 (Physical Address) | 应为进口商实际经营或个人实际所在地,严禁使用注册代理、货代、报关行、邮政信箱或其他主体地址代替 |
| 邮箱 (Email Address) | 应有效且属于 IOR,第三方不能以自己的邮箱替代 |
| 电话 (Phone Number) | 应有效且属于 IOR,不能填写与该主体无关的号码 |
使用美国公司注册服务的卖家,需严格区分注册代理地址、邮件接收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可默认三者互换。
04 报关授权:核对签约主体和实际报关行
POA(Power of Attorney)|授权书
CBP 要求报关行应与 IOR “直接签署”(directly with the IOR)有效授权。若卖家公司本身是 IOR,需确认:
- 实际办理申报的报关行名称;
- POA 是否由该 IOR 直接签署;
- 授权是否有效,且覆盖实际办理的业务。
仅与货代签订运输或清关服务合同,不能证明报关行与 IOR 之间的授权手续已完成。若由其他主体担任 IOR,应先查清该主体及其申报安排,再判断卖家需提供的文件。
05 有美国公司,仍需核对实际进口安排
持有美国公司并不意味着货物实际以该公司名义进口。店铺经营主体、收款主体、物流合同主体与 IOR 可能不一致。因此,不能仅凭“已注册美国公司”判断当前进口安排的合规性。
核查应落实到具体记录:
| 核查事项 | 需要确认的内容 |
|---|---|
| 进口主体 | 申报记录中的 IOR 是否为预期主体 |
| 登记资料 | 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识别号码是否准确 |
| 报关授权 | 实际报关行是否持有有效 POA |
| 海关担保 | 担保类型、持有人及适用业务是否匹配 |
| 后续调整 | 是否需要补资料、更换安排或增加办理时间 |
如服务商提出更换进口主体、调整担保或增加费用,应要求其列明政策依据、适用日期、办理内容及费用构成。更换主体涉及责任和授权变化,应在下一批货物申报前完成核对。
发货前核查清单
建议卖家按以下顺序整理现有资料:
① 主体
确认本批货物的 IOR 全称及进口商号码。
② 登记
核对 Form 5106 中的地址、邮箱、电话及主体信息。
③ 授权
确认实际报关行及有效 POA。
④ 担保
确认担保类型、持有人和适用范围。
⑤ 执行依据
涉及新增要求时,留存对应官方文件、生效日期及服务商的书面说明。
后续政策可通过 CBP 海关执法改革专题页查询。具体批次的适用要求,应由实际办理申报的报关行结合官方实施文件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