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 10 月 16 日,赫伯罗特 Hapag-Lloyd 发布官方客户公告:承租运营的 ESPIRITO SANTO EXPRESS 轮,在新加坡驶往巴西桑托斯港途中突发火灾并伴随爆炸,船员紧急弃船,船舶目前在南大西洋漂流。船上装载大量国内出口南美货物,涉及 HPL、MSC、ONE 三家共舱。国内挂靠宁波、蛇口、香港,主要驶向巴西桑托斯等南美东海岸港口。目前船舶失去动力、海上漂流,明火尚未完全受控,远海救助难度极大。
船舶信息:ESPIRITO SANTO EXPRESS
载箱量:11923TEU
事发航段:新加坡 → 巴西桑托斯,南大西洋巴西近海,原计划 10 月 19 日抵达桑托斯港。最新官方信息
船东 Seaspan 确认全体船员安全、全部获救,无人员伤亡; 火情、船体损毁、货损范围仍在评估,暂未确认火情完全扑灭; 截至当前,船东暂未宣布共同海损 GA,后续拖救、救助方案仍有待敲定; 船上货物包含大量国内出口巴西、阿根廷、乌拉圭的外贸订单,本航次全部柜子均可能受到牵连。

✅直接影响:本航次已上船货物 所有本航次上船、目的港为 AS2 南美东港口的货柜都将受到牵连: 货物到港时间暂时无法预估,原桑托斯到港计划已经失效; 货物面临一定货损风险,包括明火烧毁、烟熏、高温受潮等情况; 后续若启动拖轮救助、将船舶拖带至避难港,有可能触发共同海损流程。
✅间接影响:AS2 整条亚洲 - 南美东干线 AS2 是国内华南、华东出口巴西、阿根廷的核心周班干线。本次事故损失一条主力万箱船,后续班次或将出现: 船期大面积顺延、整体延误; 舱位供给收紧,运价存在短期波动的可能性。
共同海损看的重点不是你的货有没有坏,而是有没有为了摆脱共同危险,主动、合理地作出特殊牺牲或者产生额外支出。
1. 核心场景:面临“共同危险”
必须是船和货都面临真实的、共同的危险。比如船舶在海上遭遇风暴,面临沉没风险,或者发生火灾。如果只是船上某个货主的货物自身出现问题(比如水果腐烂),与船舶和其他货物无关,就不构成共同海损。
2. 关键行为:有意且合理的牺牲或费用
有意:是指人为主动采取的措施,而不是意外事故本身造成的损失。比如,为了减轻船重防止沉没,主动把部分货物抛入海中。
合理:是指措施在当时情况下是必要的、恰当的。如果船长盲目抛弃货物,或者抛弃的货物价值远超所需,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
特殊牺牲/费用:包括抛弃货物、故意搁浅、灭火导致货物湿损等直接损失,也包括为了避难而支付的港口费、拖轮费、卸货费等额外费用。
3. 最终结果:由受益方分摊
一旦共同海损成立,牺牲或费用不能由受损方独自承担,而应由因此获救的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按照各自获救价值的比例来共同分摊。比如,船值1000万,货值500万,运费100万,那么分摊比例就按这个价值比例计算。
4. 常见例子
抛弃货物:船舶搁浅,为脱浅而抛弃部分货物。
故意搁浅:为避免船舶在深水中沉没,故意冲上浅滩。
灭火损失:为扑灭火灾,向货舱灌水导致其他货物受损。
避难费用:船舶受损后,驶入避难港修理,产生的港口费、卸货费、船员工资等。
5. 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共同海损:牺牲是有意的,目的是救共同危险,损失由大家分摊。
单独海损:损失是意外造成的(如恶劣天气导致货物受损),只涉及单方利益,由受损方自己承担。
6. 现实操作:共同海损理算
在实际业务中,宣布共同海损后,通常需要委托专业的海损理算师,根据《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相关国内法,来计算各方应分摊的金额。货主在提货前,往往需要提供共同海损担保。
船沉了,不一定是船公司全赔
很多人以为:货交给货代,船沉了,货代就得赔。
但海运远不是“托运—送达”这么一条直线。货物一上船,就和整艘船、同船所有货物捆在了一起,成了一个命运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海上遇到共同危险时,法律上有一套专门的规则来分摊损失——这就是共同海损。
不过,共同海损不是遇险就自动成立。按国际海运通行规则,它得同时满足几个硬条件:确实是为了船货整体安全,有人为、主动采取的合理应急措施,并且因此产生了特殊牺牲或额外费用,才会进入共同海损理算。船被袭击、起火、沉没这些事本身,只是事故,不等于共同海损已经成立。
有客户会问:船方宣布共同海损,我们就得认?
不是。
收到共同海损通知≠必须掏钱分摊损失
出了事故,不等于责任就定了。就算后面查出来船方在选航线、操作流程上有问题,也要看适用哪国法律、运输合同怎么约定、海事规则怎么规定,综合判断,不能听一方说法就认定船方有过失,更不能因此就说货主一分钱分摊都不用承担。
2011年有个真实案例:一艘油轮主机故障失去动力,船方宣布共同海损,理算报告要求货方分摊256万美元。货方保险公司没认账,质疑主机故障原因和绕航合理性,在英国高等法院打了几年官司。2017年法院判决认定,主机故障是船方操作错误引发,不构成共同海损条件。货方不仅免于分摊,还追回了128万美元律师费。
所以记住:宣告权在船方,但成不成立、分摊多少,要看证据和法律。不是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
- 自查货物是否在涉事船舶
拿出提单核对柜号、航次,在船公司系统确认你的货物是否装上 ESPIRITO SANTO EXPRESS 轮;做好信息记录,保存舱单、船舶事故公告截图,区分是否还在船上。
- 第一时间通知货运保险公司备案
发邮件向保险公司报案,附上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保单,确认保单是否包含共同海损保障,提前沟通后续如需 GA 担保涵的出具事宜,避免延误影响理赔。
- 暂停目的港相关安排,避免无谓开销
先不要预定目的港清关、拖车、仓储,不要预付相关费用;跟海外客户如实说明船突发火情,不承诺确定到货日期,降低违约风险。
- 对外沟通谨慎,不传播不实判断
现阶段船东还没有正式宣布共同海损,只是存在 GA 风险。不要直接跟海外客户说已经产生共同海损,所有消息以 Seaspan、赫伯罗特官方公告为准。
- 持续跟踪进展,妥善保管全部单证
持续留意赫伯罗特、MSC、ONE 的官方通知,重点关注火情、拖救方案、避难港安排以及是否宣告共同海损;全套单证留存好,提前做好单独海损、共同海损两种情况的应对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