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来自深圳物流企业的《债务催告函》在业内流传,引发广泛关注。该函件揭示了物流行业内部因货款拖欠引发的纠纷,凸显了当前市场环境下企业现金流与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涉事主体与背景
根据公开流出的催告函内容显示:
- 发出方:深圳市中埠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被催告方:福建启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福建飞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函件指出,双方长期存在物流业务合作关系,但被催告方长期拖欠合作款项,多次未按约定履约付款,构成严重且持续的违约行为。
催告函核心内容
履行时限要求
深圳市中埠国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郑重催告,要求对方在收到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筹措资金结清全部逾期欠款及剩余未付尾款,并将付款凭证同步发送核实。
逾期违约处置措施
若对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足额结清欠款或未主动沟通协商,发出方将启动以下追责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对方承担:
- 全面暂停合作:立即永久暂停所有物流相关业务合作,终止一切业务对接及服务。
- 移交法务追责:将全部欠款材料、对账记录及违约证据移交法务部门,正式启动法律追偿程序。
- 全额追偿损失: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追偿全部欠款,并要求承担逾期违约金、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所有维权费用。
- 处置在库货物:若送达后7日内仍未付清,将对存放于仓库(含合作仓库)的全部货物行使留置权,暂停放行。届时货物视为对方放弃处置,发出方有权依法变卖、拍卖或销毁,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继续追偿,相关仓储、处置及环保费用由对方承担。
函件强调,此举系因对方持续违约导致的被动维权,旨在避免矛盾激化及更严重的法律经济后果。该催告函具备事实告知及法律催告效力。
最新进展
截至发稿前,暂未查阅到涉事三方针对此事件的最新公开回应或澄清公告。媒体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