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正式取消对中国太阳能玻璃的双反税
中国太阳能玻璃出口欧盟政策迎来重大利好。当地时间2026年10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废止针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征收的最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相关措施于10月22日正式生效。
(资料来源于律商联讯截图)
一、具体取消的税种及背景
此次调整仅针对原产于中国、符合特定技术指标的太阳能玻璃。欧盟此前对该类产品同时征收两类贸易救济税:
- 反倾销税:针对认定存在倾销并造成产业损害的进口产品,税率范围为17.5%至75.4%;
- 反补贴税:针对认定受到补贴并造成产业损害的进口产品,税率范围为3.2%至17.1%。
欧盟曾于2014年首次实施该措施,并于2020年通过期满复审延长。2025年7月22日,欧盟启动了针对该类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期满复审,为此次政策终止埋下伏笔。需注意,不同企业适用税率各异,不可简单将最高税率相加。
二、取消措施的主要原因
欧盟决定取消相关措施的核心原因是欧盟境内已缺乏活跃的太阳能玻璃生产企业,原有的贸易保护措施已失去其设立的产业保护目的。
数据显示,调查期间中国进口太阳能玻璃在欧盟市场的份额约为3%,远低于原始调查期间的30.5%及上一次复审期间的9%。这意味着,若最终法规确认终止措施,符合条件的货物在进口欧盟时将不再承担上述两项关税,直接降低出口成本。
三、受影响的具体产品范围
此次措施并非涵盖所有玻璃或光伏组件,而是严格限定为具有以下特征的钢化钠钙平板玻璃:
- 铁含量低于300 ppm;
- 太阳光透射率高于88%;
- 耐热性最高达到250℃;
- 抗热冲击能力达到规定指标;
- 机械强度不低于90 N/mm²。
涉及海关编码:欧盟CN编码为ex 7007 19 80,既有TARIC细分编码包括7007 19 80 12、7007 19 80 18、7007 19 80 80和7007 19 80 85。
此类玻璃主要用于晶硅/薄膜光伏组件及太阳能热利用设备,也可能用于温室或家具。特别提示:欧盟以物理和技术特征界定范围,即便用于非光伏场景,只要符合技术参数也可能落入原措施范围。企业务必核对最终法规、产品参数及原产地信息。
四、关于此前已缴关税的退税安排
根据公告,欧盟将退还复审期间已征收的相关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退税起始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且不计利息。这对部分已完成清关缴税的企业是重大利好,但需明确以下操作要点:
1. 申请主体
进口申报和缴税主体通常为欧盟进口商。中国出口企业应与客户核对进口记录及合同中的关税承担条款。
2. 符合条件货物
并非所有2025年7月22日后进口的货物均可自动退税。需严格核对货物是否属于措施覆盖范围、实际征税情况、申报时间及海关记录,并遵守法定退税期限。
3. 办理流程
建议欧盟进口商联系清关代理或当地海关,确认退税申请材料及期限。中国出口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合同、商业发票、产品技术资料及原产地证明等文件。
建议相关企业尽快落实政策细节,及时调整报价策略与合同条款,确保合规享受政策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