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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哈、乌两国互设海关代表机构、与巴基斯坦加强海关互助合作

利好!哈、乌两国互设海关代表机构、与巴基斯坦加强海关互助合作 新疆零玖零玖跨境供应链管理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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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月21日,哈萨克斯坦审议涉及乌兹别克斯坦和巴基斯坦的两项海关合作国际协议批准法案。为扩大经贸往来及发展跨境运输物流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10月21日,哈萨克斯坦审议批准涉及乌兹别克斯坦和巴基斯坦的两项海关合作国际协议法案。相关举措旨在加速海关信息交换,强化行政互助,提升监管效率,并通过打击违法行为,为扩大双边经贸往来及跨境物流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与乌兹别克斯坦互设海关代表机构

哈国审议批准了《哈萨克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间互设海关代表机构协议》。该协议于2025年11月15日在塔什干签署,核心目标是提升两国海关协作效率,确保业务信息及时互通,并协调应对潜在风险。
目前,哈萨克斯坦已在中国、土耳其、俄罗斯等8个国家设立海关代表机构。



明确职责与深化合作

协议规定,海关代表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代表本国海关利益,推动双边合作;参与制定海关基础设施建设及提升监管效率的联合建议;协调海关业务措施。
双方将推动海关信息交换,落实已签署的国际条约,并就协调两国海关法律法规体系提出建议。此外,还将加强人才培养合作,协调在教育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工作。


与巴基斯坦加强海关行政互助




与巴基斯坦深化通关与监管合作

哈国同时审议批准《哈萨克斯坦与巴基斯坦政府间海关事务合作及相互行政协助协议》。该协议于2026年2月4日在伊斯兰堡签署,涵盖行政互助、技术支持及海关申报信息交换等内容,旨在提升经贸合作及物流联通的执行效率。

完善通关程序与信息核查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完善货物和运输工具通关程序、加强行政协助方面开展合作。重点包括交换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及原产地信息,以核实申报准确性,确保关税正确计征,并监督进出口禁令和限制措施的执行。
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必须对交换的信息严格保密。



强化风险预警与违法打击

双方海关部门可主动或应请求,交换涉及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海关违法行为信息。对于可能严重危害经济安全、公众健康及公共利益的情况,双方将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若出口国海关在货物入境前发现违规嫌疑,应提前通报进口国海关。此类信息涵盖货物估价、归类及原产国认定等关键内容。协议的核心在于提高监管效率,预防违法行为,完善双边海关合作机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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