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引言
2026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49号公告,正式允许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吉尔吉斯共和国鲜食浆果进口。继乌兹别克斯坦西瓜、南非樱桃之后,中亚及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特色浆果进一步纳入我国准入清单。对于进口商及供应链各方而言,当前核心议题已从“是否开放”转向“如何合规进境”。
准入边界与检疫依据
允许进境商品范围
本次准入的鲜食浆果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 树莓(Rubus idaeus)
- 黑醋栗(Ribes nigrum)
- 黑莓(Rubus fruticosus)
产地范围
仅限吉尔吉斯共和国浆果产区。
检疫依据
执行《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吉双方签署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实务提示:若树种、产地不在范围内,或混入其他水果品类,均可能在中方口岸被判定为货证不符。
境外端双注册与全流程管理
注册登记机制是本次公告的核心合规闸门。输华浆果的果园、包装厂均须经吉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含名称、地址及注册代码,用于溯源。
- 每年出口季前,吉方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
- 经中方审核后在官网公布;
- 未列入名单的企业,货物不得对华出口。
果园管理要求
输华果园须在吉方监管下执行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及IPM(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按ISPM 6制定管理计划,并保留监测与防治记录(含施药名称、活性成分、浓度、日期等)。
重点防控以下五种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绵毛小花甲 Byturus tomentosus
- 梨火疫病菌 Erwinia amylovora
- 醋栗单囊白粉菌 Podosphaera mors-uvae
- 烟草环斑病毒
- 大丽花轮枝孢 Verticillium dahliae
其中,绵毛小花甲要求从芽期至收获期每2周监测一次;病害类同样需双周巡查枝、叶、芽、果,发现可疑症状须实验室确诊。
包装厂与包装要求
- 加工、包装、储藏、装运全程受吉方监管;
- 输华浆果须与非输华水果分开包装、单独存放;
- 包装线须剔虫、剔烂果、去枝叶土壤;
- 建立溯源体系,记录果园来源、批次、集装箱号等;
- 包装箱标识(中英文二选一)须包含:水果名称、国家、产地(省市)、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
- 托盘/箱体须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出口前抽检与植检证书
吉方按每批2%抽样(连续两年无问题降至1%)。若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整批不得出口。
植检证书按 ISPM 12 签发,须注明果园、包装厂、集装箱号,并在附加声明中载明“符合中吉浆果输华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
进境端检查与处置
浆果到港后,海关将按以下逻辑把关:
单证与标识核查
- 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植检证书格式与附加声明是否合规;
- 包装箱/托盘标识是否齐全。
检验检疫
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指定口岸进境,实行现场查验与实验室检测并行。
不合格处理
- 来自未注册果园/包装厂:不准进境;
- 检出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土壤、植物残体:退回、销毁或进行除害处理;
-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或国标:退回或销毁。
数据依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