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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实操 | 低版本本外币跨境资金池申报实务(三):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成员企业情况表填报要点

业务实操 | 低版本本外币跨境资金池申报实务(三):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成员企业情况表填报要点 Asone Global 合创出海研究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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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表4“参与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成员企业情况表”开始进入经常项目业务,主要列明各成员企业是否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

上一篇我们主要梳理了附表3“外债及境外放款额度集中情况表”的填报逻辑。附表3用于确定参与额度集中的境内成员企业,以及各成员企业最终贡献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继续往后,附表4“参与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成员企业情况表”开始进入经常项目业务,主要列明各成员企业是否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

附表4本身字段不多,企业需要了解的是“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分别是什么、哪些企业可以参加,以及两栏在不同业务安排下怎么填写。

一

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163号)第十条对两项业务作了解释。

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政策原文写:“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代理境内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收支。”

也就是说,境内成员企业原来分别办理的货款、服务费等经常项目收付款,可以由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代理办理。比如A集团有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三家境内成员企业,三家公司均有日常经常项目收付款,纳入集中收付后,可以由主办企业统一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相关收支。

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政策原文写:“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是指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集中核算其境内外成员企业经常项目项下应收应付资金,合并一定时期内收付交易为单笔交易的操作方式。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一次。”

轧差的重点在“净额结算”。例如,A公司当月应向境外B公司支付100万美元货款,同时又应向B公司收取60万美元服务费,集团可以对两笔应收应付进行集中核算,最终按照40万美元净额办理结算。多笔往来合并后,跨境收付款笔数和重复结算操作都会相应减少。

二

附表4填写哪些企业

附表4的字段包括成员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境外主体编号、注册地,以及“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两栏。成员企业基础信息沿用附表2已经确定的口径。

低版本申请模板对两项业务的参与范围作了区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由境内成员企业参加;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由境内外成员企业参加。因此,境外成员企业在“集中收付”一栏不作为参与主体,在“轧差净额结算业务”一栏再根据实际安排填写。

业务类型

可参与主体

附表4填写思路

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

境内成员企业

逐家判断境内成员企业是否参加,填写“是/否”

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

境内成员企业、境外成员企业

按照实际结算安排逐家填写“是/否”

附表4与附表2的成员范围需要衔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境外主体编号、注册地均按附表2统一后的信息填写。以上海地区申报为例,上海本地企业注册地按照“上海市XX区”填写,境内异地企业按照“XX省XX市”填写,境外成员企业填写所在国家或地区。

三

“集中收付”和“轧差”两栏怎么填

两栏分别反映成员企业参加两项业务的情况,按实际业务安排逐家填写“是”或“否”。同一家境内成员企业可以只参加其中一项,也可以同时参加两项。境外成员企业只判断是否参加轧差净额结算。

例如,A公司参加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两栏均填写“是”;B公司只参加集中收付,则分别填写“是”和“否”;C公司只参加轧差净额结算,则分别填写“否”和“是”;境外E LIMITED参加轧差净额结算,“集中收付”填写“否”,“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填写“是”。

成员企业

注册地

集中收付

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A公司(主办企业)

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

是

B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

是

否

C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否

是

D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否

否

E LIMITED

中国香港

否

是

F PTE. LTD.

新加坡

否

否

成员企业没有对应业务需求时直接填写“否”。后续参加范围发生变化,按照届时适用的业务变更备案要求办理。

四

不同申请场景怎么填

实际申报中,附表4常见的差异主要来自本次是否申请两项经常项目业务,以及具体由哪些成员企业参加。

第一种,本次暂不申请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附表4仍按资金池成员范围列示相关企业,两栏统一填写“否”。申请书正文同步说明本次暂不申请两项业务,参与企业数量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后续产生业务需求时,再办理相应业务种类变更备案。

第二种,只申请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境内成员企业按照实际参加范围填写“是/否”,境外成员企业“集中收付”填写“否”;“轧差净额结算业务”一栏按照本次未申请的情况填写“否”。

第三种,只申请轧差净额结算。“集中收付”一栏按照本次未申请的情况填写“否”,境内外成员企业再逐家判断是否参加轧差净额结算。

第四种,两项业务同时申请。境内成员企业分别判断两项业务的参加情况,境外成员企业判断是否参加轧差净额结算。申请书正文中的参与企业数量、业务安排与附表4保持一致。

政策同时明确,境内成员企业按照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相关业务,仍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办理,不纳入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填表和后续业务执行时,需要将这类业务单独识别。

从整套申请书的填报顺序看,附表1用于判断集团是否达到准入规模,附表2确定境内外成员企业范围,附表3进一步测算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附表4则明确成员企业在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中的参与安排。前四张附表的成员范围和基础信息对应后,申请书正文、附表和证明材料之间的关系也能够保持一致。

下一篇我们将继续梳理其余附表填写要点,企业如在跨境资金池备案、材料准备或表格填报过程中存在具体问题,也可以结合自身集团架构和业务情况进一步核对。

如有相关需求,可在后台留下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安排顾问与您联系;也可通过文末方式添加咨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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