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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法规新知|境外平台也管、USDT不能随便收,柬埔寨虚拟资产监管边界明确了

柬埔寨法规新知|境外平台也管、USDT不能随便收,柬埔寨虚拟资产监管边界明确了 引章出海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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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注册在境外,就不受柬埔寨监管?客户用USDT付款,就能当美元收?柬埔寨最新联合声明进一步明确虚拟资产监管边界:境外平台也可能纳入监管,兑换、转账、托管等服务须取得相应许可。本文逐一拆解柬埔寨虚拟资

“客户想用USDT付款,可以收吗?”

“公司从境外交易所买币,需要柬埔寨牌照吗?”

“我们只做区块链技术,不碰客户资金,也属于虚拟资产服务商吗?”

其实,柬埔寨这两年已经搭起了虚拟资产规则的骨架。柬埔寨国家银行(NBC)2024年12月发布《关于加密资产相关交易的公告》(B7-024-735号)。2025年12月,柬埔寨非银行金融服务管理局(NBFSA)又出台了关于数字资产业务许可与管理的第093号公告。但规则分散在两个监管机构,很多企业仍然说不清自己归谁管。

2026年9月23日,柬埔寨证券交易监管机构(SERC)与NBC联合发布《关于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管理的联合声明》,向市场公开重申了这套双轨框架,并划出几条清晰的边界。

核心信号可以概括为三句话:

① 境外平台向柬埔寨客户提供服务,也可能进入监管范围;

② 银行归NBC批准,非银行服务商归SERC许可,都不能自行开展虚拟资产服务;

③ USDT等虚拟资产不是柬埔寨的法定货币。

但联合声明本身不是一张许可证,也没有解决所有业务问题。真正的许可路径,在上述两份公告里。SERC 牵头起草的虚拟资产管理法,也计划在2026年12月形成可颁布文本。

联合声明画出的是监管边界,不是虚拟资产经营手册。

01|不只管柬埔寨公司,境外平台也可能被纳入

据报道,联合声明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类:从柬埔寨境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个人或企业,以及从境外向柬埔寨境内个人或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企业。

换言之,是否受柬埔寨监管,不再只看平台注册在哪里、服务器设在哪里。在新加坡、香港、迪拜等地注册的平台,如果持续面向柬埔寨居民或企业提供交易、兑换、转账或托管服务,就可能被纳入监管。

以下情形,可能构成较强的柬埔寨业务连接点[引章判断]:

· 接受柬埔寨居民开户,或允许用柬埔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完成认证;

· 使用高棉语,或针对柬埔寨市场投放广告;

· 在柬埔寨设立代理人、推广人员或场外交易团队;

· 向柬埔寨企业提供虚拟资产支付或资金结算方案;

· 通过社交媒体群组招揽柬埔寨客户。

因此,“公司不在柬埔寨注册”,已经不足以排除柬埔寨监管。

02|谁来管?银行归NBC,其他服务商归SERC

联合声明重申了双轨监管框架。结合此前两份公告,分工如下:

主体
监管机构
主要依据
要求
商业银行
NBC
联合声明;B7-024-735号公告
开展虚拟资产相关服务须事先取得NBC批准【是否限于“用于支付目的”】;自有账户仅可持有代币化证券和稳定币,并设资本占比上限
支付结算机构等
NBC
B7-024-735号公告
提供加密资产服务须取得NBC批准或许可,具体程序另行规定
其他非银行主体
SERC
联合声明;第093号公告
须取得SERC许可。093号公告覆盖以投资为目的的交易、钱包与托管、借贷和资产管理等业务,不含支付用途

取得许可或批准的服务商,还将纳入柬埔寨金融情报单位(CAFIU)的反洗钱报告义务范围,承担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反恐融资及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所以,银行不能因为已经有银行牌照,就自行增加虚拟资产兑换、托管或结算业务。非银行主体也不能先做业务、再补牌照。

03|哪些活动会被认定为虚拟资产服务?

联合声明列出了五类典型服务:

类别
典型情形
何时进入监管[引章判断]
① 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兑换
美元买USDT;比特币换美元;场外人民币、美元与虚拟资产兑换
持续向他人提供,收取费用、赚取差价或组织交易
② 虚拟资产之间兑换
USDT换BTC;BTC换ETH;稳定币互换
面向客户提供兑换,不论是否经过银行账户
③ 虚拟资产转移
代客户把资产从一个钱包地址转到另一个
“只帮转币、不参与买卖”也不当然排除
④ 托管或管理
保管私钥;控制客户钱包;代客管理资产
事实上能控制、冻结、转移或审批客户资产
⑤ 发行或销售相关金融服务
代币发行顾问、承销推广、部分融资平台
参与发行、推广、销售环节

判断一项业务是否需要许可,不能只看企业自称是“科技公司”“顾问公司”还是“营销平台”,而要看实际做了什么、是否控制客户资产、收入怎么来。

自查:以下任一项为“是”,就不宜再把业务归为普通软件或咨询服务

1. 服务是从柬埔寨提供,或面向柬埔寨客户提供?

2. 是否替客户在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兑换?

3. 是否提供不同虚拟资产之间的兑换?

4. 是否代表客户转移虚拟资产?

5. 是否控制客户钱包、私钥或交易审批权限?

6. 是否参与代币发行、推广、销售或融资?

7. 收入是否按交易金额或价差计算,而非固定技术服务费?

8. 是否对外宣传能提供交易、托管、支付或结算服务?

04|USDT到底能不能收?

这是中国投资者最关心、也最容易被过度简化的问题。

联合声明明确,虚拟资产不是柬埔寨的法定货币。据报道,声明还提示,虚拟资产不是官方认可的支付工具,也不由柬埔寨政府或国家银行发行、担保。

因此,企业不能把USDT描述成与美元、瑞尔或银行存款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付款方式,也不能宣传其获得政府或国家银行支持。

但也要避免另一种过度解读:联合声明并没有写明,企业偶发收取一笔USDT,就自动构成虚拟资产服务商或违法经营。需要区分的是下面两种情形:

相对可控[引章判断]
风险明显升高[引章判断]
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偶发收取一笔USDT
用公司或员工个人钱包长期替客户代收
收款后及时兑换,资金来源和用途可说明
收到USDT后再向供应商、员工或第三方分发
交易对手、钱包地址经过核验
为关联公司做USDT归集和结算
合同、发票、会计记录完整
替客户把USDT兑换成现金,或在Telegram、微信群撮合场外交易
—
用个人银行卡与USDT交易形成资金闭环
—
在合同中把USDT写成具有法偿效力的货币

右栏这些安排,很容易从“企业自身收付款”滑向受监管的兑换、转移、托管或支付服务。以USDT代替工资支付,还可能涉及柬埔寨《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方式的要求。

即使只是左栏的情形,客户提出用USDT付款时,也不宜由销售或财务人员自行决定。至少先确认以下几项:

· 合同支付条款:USDT能否构成有效价款,价格波动和脱锚风险由谁承担;

· 对手方:付款人身份、钱包地址和资金来源;

· 会计税务:按什么时间点和汇率确认收入,如何开票申报;

· 银行入账:兑换成美元后,银行是否接受资金来源说明;

· 内控:钱包保管与兑换权限,错误转账或被盗时如何处理,交易记录和内部审批是否留存。

“不能随便收”不是一律禁止,而是不能再当作普通美元收款处理。

在规则进一步明确前,银行转账仍是经营性收付款中法律关系最清晰、证据链最完整的方式。

05|只做区块链技术,是否也需要牌照?

联合声明为纯技术服务保留了空间。据报道,仅提供网络基础设施或云计算,或仅参与区块链的创建与广播、不直接向客户提供交易服务的主体,不属于需要许可的服务商。

以下业务,未必仅因涉及区块链就被认定为虚拟资产服务[引章举例]:

· 开发底层区块链系统;

· 提供服务器或云计算服务;

· 开发不托管客户资产的钱包软件;

· 提供数据分析或网络安全服务;

· 为持牌机构开发内部系统。


但这一空间有两条边界:一是不能实际开展兑换、转账、托管或发行销售相关金融服务;二是不能对外宣称自己是虚拟资产服务商。

如果一家“技术公司”实际掌握客户私钥、审批资金转移、撮合交易,或收取与交易金额挂钩的费用,仍可能被认定为虚拟资产服务商。

监管看的是企业实际做了什么,而不是营业执照上写了什么。

06|不同类型企业,先回答哪个问题?

企业类型
首先要做的判断[引章判断]
境外交易平台
是否已形成柬埔寨业务连接:客户所在地、营销对象、本地代理和支付渠道。不能仅凭境外牌照推定可以服务柬埔寨客户
OTC场外交易商
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的兑换已明确属于虚拟资产服务。通过社交媒体、私人钱包和个人账户完成,也不会因此排除监管
支付及金融科技企业
用稳定币做跨境转账、商户结算或资金归集的,先判断是支付活动还是投资性服务、归NBC还是SERC、是否两者都涉及,以及反洗钱义务
普通生产或贸易企业
客户要求USDT付款时,按第04部分的清单先完成审查,再决定是否接受

07|违规经营会有什么后果?

联合声明重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许可开展虚拟资产服务的,属于违法经营,可能依照柬埔寨现行法律受到处罚。声明同时提醒公众,只与已取得SERC许可或NBC批准的服务商交易。

联合声明自2026年9月23日签署之日起生效,取代2018年由NBC、原证券监管机构及国家警察总署联合发布的声明,未设明确过渡期。

因此,正在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不宜以“后续细则还没发布”为由,继续维持明显落入兑换、转账或托管范围的无证经营模式。对业务属性尚不明确的企业,实务中较稳妥的做法是:先完成监管属性分析,必要时暂缓新增客户和资金流入,再与主管机关沟通。

写在最后

9月23日的联合声明没有让虚拟资产在柬埔寨获得“合法货币”身份,也没有全面开放虚拟资产经营。它做的是三件事:

第一,把境外平台纳入可能的监管范围;

第二,重申银行归NBC、其他服务商归SERC的双轨分工;

第三,把兑换、转账、托管及发行销售相关服务正式划入许可边界。


对普通企业,USDT不再是“和美元差不多”的便捷付款方式;对境外平台,境外注册不等于可以自由服务柬埔寨客户;对技术企业,纯技术服务仍有空间,但必须与资金控制、交易执行和资产托管保持清晰距离。

虚拟资产可以跨越国境,但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企业不能因此跨越监管。

引章咨询观察

下一个关键节点是SERC牵头起草的虚拟资产管理法。据报道,起草工作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技术援助,目标是在2026年12月形成可颁布文本,内容涵盖主管机关、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以及执法三大部分。

引章咨询将继续跟踪这部法律,以及NBC和SERC后续发布的许可范围、申请条件、反洗钱要求、境外平台适用规则,还有普通企业接受虚拟资产付款的会计、税务和合同处理标准。

对已经开展虚拟资产交易、OTC兑换、稳定币跨境结算、钱包托管或区块链技术服务的企业,建议尽快完成业务流程、资金路径、客户对象和收入模式的监管属性审查。

关于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管理的联合声明原文

法规依据 柬埔寨证券交易监管机构(SERC)与柬埔寨国家银行(NBC)《关于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管理的联合声明》,2026年9月23日;柬埔寨国家银行《关于加密资产相关交易的公告》(B7-024-735号),2024年12月26日;柬埔寨非银行金融服务管理局(NBFSA)《关于数字资产业务许可与管理的公告》(第093号),2025年12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一般法律与政策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支付安排或者投资行为的法律意见。虚拟资产交易具有较高的监管、反洗钱、网络安全及价格波动风险,具体业务应结合最新实施细则及主管机关意见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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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章咨询成立以来在新加坡、印尼和柬埔寨设有战略策划中心(咨询业务执行团队),与本地专业律师、税务师团队深入合作,运用对中国体制、文化背景的深入理解和在东南亚的经验和渠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服务,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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