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剧本创作扶持
1.扶持标准
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五个一批工程”,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免申即享。
(二)微短剧海外发行扶持
1.扶持标准
依据微短剧企业海外发行情况、引领行业发展情况等综合评判,择优给予资金扶持,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微短剧出口创作扶持)》;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出口单证复印件:合同、微短剧产品出口海关报关单、结汇凭证(合同与相应的结汇凭证对应外文合同应附件翻译件);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三)精品微短剧(含AI微短剧)创作扶持
1.扶持标准
(1)在国内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精品微短剧(含AI微短剧),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宣传提升上海城市形象、带动上海文商旅体展联动发展的精品微短剧(含AI微短剧),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扶持额度;
(2)申报项目须获得上海市《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精品微短剧(含AI微短剧)创作扶持)》;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全片存储网盘链接及播放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等信息一致,能够显示总点击量的播出页面清晰截图或播出平台后台、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播放量统计数据;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7)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四)微短剧特色会展活动扶持
1.扶持标准:
依据活动对宣传上海城市形象、助推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贡献力,以及活动规格高低、规模大小,择优给予资金扶持,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微短剧特色会展活动扶持)》;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5)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五)微短剧厂牌扶持
1.扶持标准:
(1)在国内网络视听平台入驻的优质微短剧厂牌,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给予资金扶持,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2)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3个及以上:①年产能在20部以上;②登上播出平台热播日榜前50的作品数量5部以上;③申报周期内发行播映效果表现优异;④作品质量获得行业认可;⑤在沪布局微短剧业务,形成发展实效,引领行业发展。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微短剧厂牌扶持)》;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年产能证明材料,能够显示总点击量的播出页面清晰截图或播出平台后台、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播放量统计数据;
(5)榜单证明材料,能够显示播出平台热播日榜前50的清晰截图或播出平台后台榜单统计数据;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获行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8)受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社、解放日报社、上海广播电视台、澎湃新闻等主流媒体好评的相关证明材料;
(9)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10)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六)省级卫视播出扶持
1.扶持标准:在东方卫视“品质东方・微剧场”首次播出的精品AI微短剧,每部奖励1万元。同一家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3个项目参评。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省级卫视播出扶持)》。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全片存储网盘链接及收视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等信息一致,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收视率统计数据;
(5)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七)数字资产库、IP库奖励
1.扶持标准:
数字资产库:汇聚三维数字资产(已完成建模、贴图、绑定等工序,可直接用于微短剧虚拟拍摄、数字场景搭建等环节)超5万个;具备资产检索、预览、调用及交易结算等基本功能;资产版权清晰、权属明确,无产权争议。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库,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IP库:汇聚微短剧IP(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可独立授权使用的原创内容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原创剧本、角色形象、故事设定、视听素材等)超10万个;具备IP信息管理、授权管理及交易撮合等功能模块;授权后作品应产生实际市场应用(以IP授权合同及被授权方完成的作品为准);所收录IP权属清晰、无争议。符合条件的IP库,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数字资产库奖励)》或《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IP库奖励)》。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市场应用证明材料,能够显示数字资产或IP应用于微短剧的清晰截图;
(4)包含数字资产或IP数量、系统功能核查结论的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八)复合型人才培训奖励
1.扶持标准:
(1)申报的培训课程须围绕人工智能与视听创制交叉领域,包括AI工具应用、虚拟拍摄、智能编剧、数字资产制作、智能体应用开发等方向,课程体系应完整、教学内容应符合行业发展需求,不少于1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
(2)根据课程实际参训规模给予奖励,每个课程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参训人数在50—99人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参训人数在100—199人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参训人数在200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上海市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复合型人才培训奖励)》。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办学许可证;
(4)包含课程体系、课时、参训规模的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