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销售有个特点:钱先到,税先动,但都不是"最终结算"。从收到预售款到房子交付,三个税种各按各的日历走。
一、增值税:收到预收款,次月就预缴3%
房企卖期房,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申报期内就得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全国统一:
应预缴税款 = 预收款 ÷(1 +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3%
这里有个容易搞混的地方:公式里的税率或征收率,对应的是你最终交房时用哪个税率——一般计税9%,简易计税5%。但预征率永远是3%,不是"一般计税3%、简易计税5%"。去掉增值税之后,乘的那个比例是固定的3%。
预缴地点在机构所在地,不是项目所在地。这笔钱最终交房时可以抵税,项目交付、开票、确认收入时再按实际销售额申报,多退少补。
二、土地增值税:预售证发证当天起算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3号公告把预征规则说得很清楚:预征起始时间是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如果取证之前就已经收了钱,从收到第一笔钱的当天开始算,不是从取证那天才开始。
计征依据跟增值税一样,都是不含税的预收款:
预征依据 = 预收款 ÷(1 + 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按月还是按季申报由各省定,预征率也各省不同——普通住宅通常低一些,非普通住宅和商铺普遍更高,具体查当地公告。土增税真正的大头在项目竣工后的清算,预征只是"先交一部分",最后多退少补。
三、企业所得税:没交房,先按预计毛利率算毛利交税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子还没交付,企业所得税就先动起来了:收到的预售款要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不是等交房,是季度就要算。
毛利率有下限标准: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及郊区15%,地级市城区及郊区10%,其他地区5%,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3%。这是下限,各地实际执行普遍高于下限,申报前一定查本省最新公告,别照着去年的数直接用。
另外,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当期已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可以从毛利额里扣掉,这个细节容易漏。
四、一句话总结:钱到账那天,三个税种就都上发条了
收到预收款 → 增值税次月预缴3% → 土增税开始按月或按季预征 → 企业所得税当季按预计毛利率预缴。
项目交付 → 增值税确认收入 → 土增税清算 → 企业所得税结算实际毛利,之前的预缴和预计毛利一次找齐。
期房销售的税务本质,是现金流先跑、税务处理后到。财务要做的不是"等交付再说",而是把三本台账建起来:预缴税款、预征税款、预计毛利。交付时才不会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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