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征税是指纳税义务在服务提供方与服务接收方之间的转移。受影响的发票需相应注明此内容。为确保开票合规,以下列出反向征税发票的重要特征及说明。
发票结构
为确保发票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标明法定必填信息。若缺失,税务机关可能拒绝接受并处以罚款。
- 服务提供方的地址
- 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识别号/税务编号
- 服务接收方的信息
- 发票开具日期
- 服务接收方的增值税识别号/税务编号
- 连续发票号码
- 服务发生时间(服务日期)
- 所提供服务的描述(净额,无税率或标注0%)
- 关于反向征税程序的提示:“发票不含增值税,因为存在纳税义务转移”或“根据《德国增值税法》第13b条第2款第7项结合第5款规定的纳税义务转移”
《德国增值税法》第13b条的适用范围
- 气体、电力、热力和冷气的供应
- 工程供货
- 建筑服务、不动产服务
- 建筑物清洁
- 手机、平板电脑、游戏主机或电子元件的供货
- 贵金属:银、铂等(原材料、半成品或粉末形式)
- 金属
《增值税法》第13b条构成了反向征收机制的基本框架。
什么是反向征收机制?
通常情况下,服务提供方需缴纳增值税。但在跨境销售中,若销售额未达到该国相应的交货阈值,则由服务接收方缴纳税款。此举既避免了与外国税务机关直接打交道,也降低了逃税风险。
反向征收意味着纳税义务在服务双方间发生逆转。简言之,服务提供方开具不含税率的发票,并注明适用反向征收机制。
服务提供方须向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核实服务接收方的增值税识别号,并在发票上同时注明双方识别号。注意:交易双方均须为企业(B2B)。
反向征收机制示例
假设一位总部位于瑞士的工匠为德国客户办公室定制安装厨房,且该工匠在德国企业处开展业务活动。
此时,增值税不由瑞士工匠向其本国税务机关缴纳,而是由德国注册企业主承担。这有助于减少官僚手续并防止潜在税务欺诈。为此,工匠需开具包含纳税义务反转提示的发票。
总结
开票时不可遗漏重要信息,必须明确注明这是一张具有纳税义务反转的增值税发票。
反向征收机制有助于简化行政流程,并通过纳税义务反转降低税务欺诈风险。增值税由外国服务接收方而非服务提供方支付。因此,对本国企业而言,该项服务不属于应税范围,发票上不列示增值税。
发票必须包含双方的增值税识别号,并注明此为反向征收情形。此外,交易前需验证对方的增值税识别号。掌握所有关键细节后,即可开具带有纳税义务反转的发票,并可在线查找相应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