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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欧盟及非欧盟企业的“视为供应商”规则

针对欧盟及非欧盟企业的“视为供应商”规则 VAT咨询中心
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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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21年7月1日起,欧盟(EU)对影响在线市场卖家的增值税(VAT)规则进行了改革。

自2021年7月1日起,欧盟(EU)对影响在线市场卖家的增值税(VAT)规则进行了改革。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这些变化,并通过两个例子进行解释。

欧盟电商增值税改革核心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欧盟对在线市场卖家的增值税规则实施改革。在特定跨境B2C交易中,市场平台可能被视为供应商,负责从消费者处收取、申报并缴纳应缴增值税。需注意,平台仅承担增值税相关权利义务,不涉及产品责任等其他义务。此举旨在简化合规流程并打击在线增值税欺诈。

2021年7月的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改革一揽子计划包含三项主要措施:

  1. 引入一站式服务(OSS)用于欧盟增值税申报;
  2. 建立新的进口一站式服务(IOSS)申报制度;
  3. 终止低价值进口增值税豁免。

“视为供应”规则的适用范围

根据欧盟增值税法,若“电子接口”(即在线市场)“促进”以下销售类型,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受视为供应规则约束:

  • 非欧盟卖家向欧盟内消费者进行的任何销售(含国内销售或欧盟内部远距离/远程销售);
  • 欧洲和非欧洲卖家以距离销售方式向消费者出售进口商品,且每批货物价值不超过150欧元。

适用该规则时,卖家与客户的交易将被视为两笔独立业务:

  • 企业对企业(B2B)供应:此环节无需缴纳欧盟增值税;
  • 企业对消费者(B2C)供应:市场平台有责任从消费者处收取商品销售的增值税。

新规实操案例解析

示例 1:瑞士卖家经平台向西班牙客户销售(波兰发货)

通过在线市场,一位瑞士卖家向西班牙客户(B2C)销售商品,货物从波兰仓库发运至西班牙。

2021年7月1日之前:

  • 卖家有义务在波兰进行增值税注册;
  • 若超过跨境销售阈值,必须在西班牙进行增值税注册;
  • 在西班牙的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并在卖家的西班牙增值税申报表中报告。

自2021年7月1日起:

  • 视为卖家已向市场平台出售了商品;
  • 尽管该视同供应未缴纳增值税,瑞士卖家仍需在波兰增值税申报表中报告该笔0%税率的B2B销售;
  • 市场平台被视为向西班牙客户销售了商品,该B2C交易需缴纳西班牙增值税。平台可选择在西班牙注册,或使用一站式服务(OSS)核算和报告西班牙增值税。

示例 2:德国卖家经平台向法西两国销售低值进口商品

通过在线市场,一位德国卖家向西班牙和法国消费者销售商品。商品最初从中国进口到法国,价值低于150欧元。

2021年7月1日之前:

  • 德国卖家已在法国进行增值税注册,可退还法国进口税并向消费者收取20%的增值税;
  • 对于从法国向西班牙消费者的跨境销售,若超过35,000欧元阈值,也必须在西班牙进行增值税注册。

自2021年7月起:

  • 促成交易的市场平台被视为供应商并承担进入法国的进口责任。通过欧盟一站式服务(OSS)或进口一站式服务(IOSS)申报,法国和西班牙消费者将在销售时分别被征收20%和21%的税款;
  • 进口增值税实际上由此取代;
  • 这遵循了取消低价值货物免税后的新规则。若德国卖家不在其他用途中使用该机制,可以在法国和西班牙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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