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增值税会计(PVA)是一种允许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支付进口增值税的制度,也称“进口递延”,可替代进口时预先支付。
若向单一国家大量进口货物,PVA能显著改善现金流。提交申报表时,可将进口环节增值税与销售收取的增值税抵扣,部分情况下资金无需实际流出账户。
各国政策不同:部分国家强制使用,部分可选,还有些国家无此机制。
哪些国家支持递延增值税会计?
下表列出部分提供进口增值税递延计划的国家及条件,点击国名可查看详解:
| 国家 | 条件 |
|---|---|
| 奥地利 | 可选 |
| 比利时 | 需持有ET 14000许可证 |
| 捷克共和国 | 强制 |
| 芬兰 | 强制 |
| 法国 | 强制 |
| 德国 | 可选(仅限欧盟企业) |
| 爱尔兰 | 可选 |
| 意大利 | 仅在特定情况下适用 |
| 荷兰 | 需要第23条许可证 |
| 挪威 | 强制要求(不适用于VOEC) |
| 波兰 | 可选 |
| 西班牙 | 可选 |
| 瑞典 | 强制要求 |
| 英国 | 可选 |
奥地利进口增值税递延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在奥地利使用PVA:
- 已在奥地利注册增值税
- 进口货物用于商业用途
- 海关申报中注明使用PVA
海关照常计算增值税,但税款将在后续增值税申报表中缴纳,而非即时支付。
比利时ET 14000许可证
在比利时使用PVA需申请ET 14000许可证。申请人须在比利时注册增值税;非居民需任命税务代表。
捷克共和国进口增值税递延
在捷克注册增值税的企业,进口时自动适用PVA。若货物用于应税商业活动,通常可在当期申报中收回进口增值税。
例外:违反海关法规或未合规者可能被排除PVA资格,需预缴进口增值税。
芬兰增值税递延会计
芬兰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PVA,将进口增值税责任从海关转移至税务机关。对已注册增值税的进口商而言,这是处理芬兰进口增值税的默认方式。
法国进口增值税自动结算(ATVAI)
法国称PVA为Autoliquidation de la TVA à l’import (ATVAI),所有进口增值税均以此处理,记录进口商须在法国注册增值税。
法国增值税号由海关申报员录入海关注册声明,经海关传递至税务局,用于预填申报表中的进口值。纳税人需核对预填金额是否与实际进口价值匹配。税务局提供月度报表(Données ATVAI)以便操作。
德国付款递延
德国允许部分企业递延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共三种类型:
单一递延
适用于单次运输,需提供等值于进口关税的保证金。
持续递延
适用于定期进口企业,门槛为每月至少2次或每年25次运输。税务机关每年审查运输频次以确认资格。
简化程序下的递延付款
适用于满足特定海关批准标准的企业。
通常仅欧盟企业可申请德国递延服务;非欧盟企业可通过海关代表使用。欧盟企业可与德国海关设立递延账户,虽可能需保证金,但若增值税可全额抵扣,保证金或可免除。
爱尔兰增值税递延会计
所有爱尔兰增值税注册人均可使用PVA,操作简便:在进口声明中添加指定代码即表示递延付款,并在下次申报表中填写相应字段。若某批货物不递延,则不加该代码。
北爱尔兰属欧盟货物海关联盟,其进口不适用PVA,目前视为共同体内部收购。
意大利进口增值税递延
意大利无通用PVA系统,多数非欧盟进口需在海关缴纳增值税。但在以下情形可延迟支付:
- 货物途经意大利运往其他欧盟国家
- 货物存入增值税仓库
上述情况可推迟至次月30日前缴税。申请时需向意大利海关提交特定表格并提供银行担保,获批后将收到授权书。
荷兰进口增值税与第23条规定
荷兰仅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使用PVA,且须事先申请,俗称“第23条许可证”(源自1968年《荷兰增值税法》第23条)。
申请条件包括:
- 在荷兰设有实体或拥有税务代表
- 为荷兰常规进口商
- 保留完整记录,便于准确核算应缴进口增值税
- 获得Belastingdienst使用该计划的许可
一旦注册PVA,必须将其用于所有进口业务。
挪威进口增值税
PVA是挪威处理进口增值税的标准方式。纳税人需自行计算应缴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若已注册挪威低值商品电商增值税计划(VOEC),则不可使用PVA。VOEC简化了境外电商企业的增值税处理:无需支付进口增值税,亦不可抵扣进项税,运作方式类似欧盟IOSS。
波兰递延增值税会计
波兰设有PVA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 须在波兰进行月度增值税申报
- 向税务机关提交不超过6个月的有效文件:
- 无税务或社保债务证明
- 有效增值税注册确认书
上述文件可作为签署声明提交。
除非企业具备以下任一资质,否则须通过报关代理操作:
- 授权经济运营商(AEO)资质
- 获准使用海关简化程序
若未按时申报增值税,有4个月更正期;逾期付款需补缴税款及利息。
西班牙增值税递延会计制度
西班牙自2015年起实施PVA。在西班牙注册增值税或加入月度退税登记册(REDEME)的企业可选择加入。申请有效期为一年,须于前一年11月提交(如2026年11月申请2027年度资格)。获批后,当年所有进口均须使用PVA。
海关系统自动验证货物是否符合PVA资格,获批后无需额外操作表明增值税已递延。
为便利申报,西班牙税务局提供电子服务,供纳税人查询特定时期的增值税额。
瑞典进口增值税
瑞典自2015年引入PVA。在该国注册增值税的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支付进口增值税,并通过申报表同步完成抵扣。未注册企业则需向海关预付进口增值税。
英国递延增值税会计制度
英国自2021年1月1日脱欧后实施PVA。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使用:
- 已在英国注册增值税
- 有资格延期提交补充申报
无需专门申请PVA,只需在海关申报中确认使用即可,可按批次自主决定是否递延。
申报使用PVA后,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将生成上月递延进口增值税总额报表,可通过政府网关(Government Gateway)账户获取,用于辅助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务必下载并留存该报表作为凭证。
若某批货物未使用PVA,将收到C79表格。此时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请退还进口增值税,并附上此表。
此外,英国还允许递延缴纳关税、消费税及其他费用,需另行设立关税递延账户。
递延增值税会计示例
假设您已在瑞典注册增值税。2月向瑞典客户发运订单,货值加运费、保险费合计CIF价值4,000瑞典克朗。
适用标准税率25%,应缴进口增值税为:4,000 × 25% = 1,000瑞典克朗。因货物在瑞典境内放行,无需即时支付,仅需记录应付金额。2月底汇总当月所有发往瑞典货物的应缴增值税(含本例1,000克朗),在申报表中申报总额。同时还需报告:
- 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金额
- 在瑞典因商业采购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
进口增值税与商业采购进项税合并计算。若销项税大于进项税,差额归您所有;反之,则需向瑞典税务局补缴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