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挪威修订后的《关于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将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并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为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政策变动,以下梳理新协定的核心要点。
新增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
根据最新规定,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即构成常设机构,来源国有权征税。
此外,针对关联企业通过分段签约规避常设机构认定的行为,新规明确了累计计算规则:若企业在缔约国一方开展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活动,单个时间段虽未超过12个月但超过30天,且其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于同一场所开展相关活动(每段均超30天),则这些时间段应合并计算。一旦累计时间超过12个月,即触发常设机构认定。
实务提示:自2027年1月1日起,关联企业轮流上阵、分段签约以规避税务居民身份的做法将失效。企业需重点关注项目累计时长,避免涉税风险。
股息预提税税率调整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在支付国按该国法律征税。具体税率分为两档:
- 5%优惠税率:受益所有人为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内,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
- 10%标准税率:其他情况。
实务提示:享受5%低税率需同时满足“持股25%以上”和“持有满365天”两个硬性条件。持股结构复杂的企业应提前审视合规性,确保达标。
利息预提税及免税情形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原则上可在支付国征税,但税率不超过利息总额的10%。
符合以下条件的利息,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
实务提示:一般商业利息预提税封顶10%。涉及政府背景贷款或担保的融资安排,可能适用免税待遇,建议企业提前测算税负并确认资格。
特许权使用费税率限定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在支付国征税,但税率不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此处“特许权使用费”涵盖版权(文学、艺术、科学著作等)、专利、商标、设计、秘密配方、工业设备及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信息使用权所支付的报酬。
实务提示: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及技术许可的跨境支付,预提税上限为10%。建议企业在签署技术引进或授权合同时,明确适用税率条款。
享受协定优惠的“总闸门”:主要目的测试
为防止协定滥用,新协定引入“主要目的测试”(Principal Purpose Test, PPT)。若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获取协定优惠待遇,则不得享受该优惠,除非能证明给予优惠符合协定相关规定的宗旨和目的。
实务提示:企业在规划跨境架构时,应具备合理的商业实质,避免仅以获取税收优惠为目的的安排,以免被税务机关否定协定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