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6年第52号公告,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同时废止。
为促进企业合规贸易,提升两用物项出口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持续优化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策宣介指引,支持企业完善出口合规体系建设。
二、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出口时,如未向海关交验由商务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附件1)。
三、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自收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材料需加盖公章,材料为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一)报关单、出口货物合同、发票、证明货物流向的运输单据;
(二)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载明货物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认为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等);
(三)证明货物属性的有关技术资料(如有检验检测报告,应一并提供);
(四)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收到出口货物发货人提供的材料后,海关进行判别,可根据需要由海关总署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依法处置,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结果告知书》(附件2)。
(一)不属于两用物项的,继续办理通关手续;
(二)属于两用物项的,按规定处置;
(三)其他情形的,按相关要求办理。
五、商务部收到海关鉴别需求后,组织专家对物项进行鉴别,必要时可以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六、质疑、鉴别期间,海关对相关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将同一报关单项下与被质疑货物无关联关系的其他货物拆分处理的,经海关评估研判同意后,可另行办理通关手续。
七、海关自收到货物发货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判别或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商务部收到组织鉴别的完整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别结论。
出口货物发货人提交或补充材料、被质疑货物检验检测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重大、疑难等特殊情况不受前款时限限制。
八、出口货物发货人在质疑、鉴别或相关工作中,应如实提供并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九、通过跨境电商、旅客携带、邮件、快件等渠道出口涉及两用物项的,参照本公告实施。
十、本公告涉及的鉴别、质疑工作分别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wps
2.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结果告知书.wps
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判定不以 HS 编码为唯一标准,还看产品技术参数、性能、用途。
一、四步自查法(出货前必须做)
第 1 步:确认产品完整技术资料
准备好:产品型号、全部性能参数、技术手册、检测报告、实际用途、零部件清单。
重点敏感品类(最容易踩雷): 各类特种化学品、易制毒、特种金属 / 合金、精密数控机床、激光器、空压机、泵阀、传感器、惯性导航、无人机、特种材料、盾构机、复合材料、爆炸物相关、配套专用零部件与技术图纸。 很多产品品名看着普通,但参数达标就直接落入管制。
第 2 步:对照官方管制清单检索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访问【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exportcontrol.mofcom.gov.cn,左侧两用物项数据库检索查询
同步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注意:HS 监管条件标注3,代表出口需要两用物项许可证;但清单内部分商品 HS 编码不会带 3,不能只靠监管条件判断。
第 3 步:核对 3 个关键维度
物项本身
产品 / 材料 / 软件是否在清单描述内,参数是否超过清单阈值;
最终用户 & 最终用途
客户是谁、用在什么场景,是否有转口至敏感国家 / 地区的风险;即便产品参数刚好不触线,敏感目的地 + 敏感用途也会被海关重点质疑;
是否为专用配套件 / 专用技术
专门为管制设备设计的零部件、配套软件、技术资料,哪怕单独出口,也属于管制范围。
第 4 步:分 3 种结果处理
完全不在清单、参数达不到管制阈值:不属于两用物项;但参数接近红线,建议留存全套技术资料,报关备注写明参数,应对海关质疑。
落入管制清单:属于两用物项,必须先办商务部出口许可(单项许可 / 通用许可 / 登记凭证),拿到许可再报关,严禁先出货,同时准备最终用户证明(EUC)。
拿不准、模棱两可:向商务部提交出口管制业务咨询,提交产品参数、用途说明,申请官方书面答复,以商务部答复为准,不要凭经验判断。
二、海关质疑怎么办(通关突发情况)
海关如果质疑/审结/研判,在要求时间内提交盖章材料,如:技术资料、检测报告、情况说明,阐述产品不属于管制物项的理由;海关无法判定的,会提交商务部鉴别,货物暂停放行。
三、高频踩坑提醒
误区:HS 编码没问题 = 不是两用物项 → 错误,参数优先;
误区:只是零配件、散件,不需要核查 → 专用配套件同样管制;
误区:只看产品,不看配套技术 / 软件 → 技术资料、源代码也属于两用物项;
四、快速查询 & 咨询渠道
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exportcontrol.mofcom.gov.cn
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两用物项许可 + 咨询入口):ecomp.mofcom.gov.cn
用心承运,服务至上,货通全球
10月外贸新规政策, 涉及印度/印尼/越南/柬埔寨等国家
推动航运业脱碳绿色发展
编辑丨 TradeYi-C 审发丨M
来源丨综合整理自商务部官网/网络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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