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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745万!5家餐饮企业走私日本水产被罚,采购端关务合规如何做?

追缴745万!5家餐饮企业走私日本水产被罚,采购端关务合规如何做? 链链知迅
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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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许多企业误以为走私风险仅存在于“边境闯关、水客带货”环节,认为只要不直接参与进口通关,仅作为下游采购方即可规避法律责任。然而,皇岗海关近期公布的5起餐饮企业行政处罚案例彻底打破了这一认知误区。

深圳、上海五家高端餐饮机构因向走私违法主体采购日本水产品,部分交易甚至发生在我国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管控期间。鉴于涉案食材已全部加工销售,实物无法没收,海关依法追缴货物等值价款共计745万元,并直接认定其行为构成走私。

核心警示:并非只有亲自将货物走私入境才构成走私。企业若明知或应当知道货源属于走私货物仍进行采购,下游采购主体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图源:unsplash)


01 5家涉事企业被追缴745万元,定性为“走私”

皇岗海关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案的五家深沪餐饮机构均存在向走私人员下单、由对方负责非法入境、企业收货结算的行为模式。具体案情如下:

  • 两家企业采购行为横跨2021年至2024年,包含管控期内货物,被追缴涉案货物等值价款;

  • 一家企业购入走私日本水产品,因禁令期涉案货值较高,被追缴价款212万元;

  • 一家企业自2020年10月至2024年4月持续采购,涉案货值595万元(其中禁令期内104.28万元),被追缴价款293万元。

上述部分采购行为发生在2023年8月24日至2025年6月29日我国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管控窗口期。由于涉案产品已销售,不具备没收条件,海关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追缴等值价款,合计745万元,并将企业行为定性为走私。


(图源:unsplash)

常见误区:货物已被消耗,海关还能追责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未经海关许可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在境内销售的,属于走私行为。


走私行为一旦实施完毕即成立,不以涉案货物是否留存为前提。下游采购方一旦被认定参与走私,即便货物不复存在,仍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02 关务视角拆解:餐饮/外贸企业三大认知误区

误区1:我只是买家,进口操作与我无关

不少企业认为自身仅在国内收货付款,境外采购及通关由第三方处理,法律责任应由供货方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八条,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若企业知晓食材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进口,仍委托走私渠道进货,将被认定为共同参与走私。作为实际货主,企业是法定责任主体,风险无法简单转嫁。本案中,餐饮企业对货源缺乏正规单证的情况属“应当知情”,因此直接定性为走私。


(图源:unsplash)

误区2:“行业潜规则”等于合法

部分高端日料行业存在灰色供应链,“渠道货”价格虽具优势,但在国家明确禁令管控期间,该类货物根本不存在合法的一般贸易进口路径。


企业应具备基础合规判断能力:若在禁运窗口期,供应商无法提供报关及检疫文件,即为极高风险信号。行业通行做法或同行普遍采购,不能成为豁免合规审查义务的理由。


(图源:unsplash)

误区3:仅仅是行政罚款,不涉及刑事风险

该事件同时存在行政与刑事两层风险:

  • 行政层面:追缴货物等值价款,处罚记录纳入海关档案,直接影响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 刑事层面:若涉案货值、偷逃税款达到立案标准,采购企业及直接负责人可能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面临刑事责任。


本案中上游走私人员已移交司法,下游采购企业同样存在被刑事追溯的可能,行政处罚并不代表法律责任终结。


03 进口食材采购:企业必须核查的核心单证

餐饮企业及食品贸易商采购境外食材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全套资料,缺一不可:


(1)报关单(一般贸易):核对原产国、品名、规格、批次,确保单据与实物匹配;


(2)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核心准入凭证,缺失则不允许上市销售;


(3)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必须在海关总署输华食品企业注册名单中;


(4)供应商资质文件:包括境内进口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资质。


风险警示:若供应商以“渠道货”、“水货”或“无单证但品质好”为由拒绝提供资料,应直接终止合作。


实操提醒:市场上存在套用真实报关单、伪造检疫证明的情况。针对重点批次,企业可向海关申请核验检疫证明真伪,或通过数字化工具(如AI关务预检功能)对单证进行事前扫描,识别缺项、PS痕迹等风险,将核验前置以规避采购风险。



04 食品、餐饮及供应链企业关务合规建议

1

建立供应商准入及源头尽调机制。

对境外食材供应商设置严格审核流程,不与无法提供全套正规进口单证的渠道商合作。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须提供报关单、检疫证明”的违约追责条款,甄选合规且经验丰富的供应链服务商。

2

动态跟踪国家禁令及准入清单。

持续关注海关总署公告,及时掌握禁止或限制进口最新要求,并同步至采购、后厨及业务前端。以日本水产品为例,需严格区分管控条件,不可一概而论。


3

留存完整供应链档案,做好全链条溯源。

归档采购合同、付款凭证、报关资料、检疫证明及出入库台账。这些文件是海关稽查、缉私调查中自证合规的重要依据,务必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加盖公章纸质文件或官方电子单证。

4

警惕“特殊货源”,先评估再采购。

面对货源稀缺、价格诱人但单证不全的货品,企业应先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切勿冒险下单。触碰走私红线的代价(追缴价款、行政处罚、品牌受损、刑事责任)远超进货利润。


海关公布的这745万元追缴案件为行业敲响警钟:走私法律风险会沿供应链传导至下游,即便货物已消耗,违法责任不会消失。


企业制定进出口计划时,应选择专业可靠的物流服务商以前置规避风险。遇到缉私调查或供应链合规疑问时,建议咨询专业关务顾问及海关法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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