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每个月发工资时,会一并发放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另外逢年过节还有节日福利、季度会发一些补贴,凭票单独报销。
这些福利补贴,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不是都可以直接全额税前扣除?
不少财务朋友都会有上面这样的疑问,是不是只要和工资一并发放的福利补贴,就都可以按照工资薪金全额扣除?其实并非如此。
01
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
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什么是 “合理工资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一、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02
不同扣除处理方式
工资薪金: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福利性补贴。
扣除规则:
全额税前扣除,不占用职工福利费14%额度,同时可作为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
常见情形:
写入公司薪酬制度、每月固定随工资发放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餐补等。
职工福利费:未列入薪资制度、不定期发放、单独报销的福利补贴。
扣除规则:
并入职工福利费总额,仅允许在当年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需纳税调增。
常见情形:
节日临时福利、季度随机补贴、凭票单独报销的福利支出。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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