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 叠加关税
美国厢式拖车双反终裁出炉
美东时间 2026 年 10 月 19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联邦公报》提交终裁公告,针对中国涉案产品厢式拖车及其分总成(van-type trailers and subassemblies)作出肯定性实质性损害裁定。这标志着本次双反调查走完核心关键环节。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告
随着 ITC 出具肯定损害终裁,美国商务部将签发正式反倾销税令(AD order)与反补贴税令(CVD order),对中国厢式拖车及其分总成产品正式征收双反关税。
本次裁定税率一览
✅ 反倾销税:中国全部出口商、生产商适用统一税率 130.86%;补贴抵扣后现金保证金率调整为 129.73%
✅ 反补贴税:中国全部出口商、生产商统一税率 134.75%
✅ 叠加综合税率:反倾销 129.73%+ 反补贴 134.75%,合计264.48%-265.61%。若叠加 232 钢铁铝 25% 关税,整体税负或将突破 300%。
税令生效后,美国进口商清关时须按上述终裁税率缴纳关税。税令长期有效,直至五年一度的日落复审或其他复审作出撤销决定。
涉案产品范围
适用于总质量评级(GVWR)>26000 磅的货运厢式拖车及其分总成。成品、半成品,组装或未组装、各类轴数产品均在管辖内。典型为矩形封闭货厢拖车,含带制冷机组前部结构、侧墙、活动后门、地板底架、车顶、悬挂车轴总成、轮胎、制动、灯光电气、支腿与牵引连接部件。
分总成涵盖:拖车车架 / 部分底架、前墙 / 侧墙 / 车顶组件等。
排除产品:已纳入中国底盘及分总成双反税令管辖的产品,本次不予征税。
美国 HTSUS 税号:8716.39.0040
8716.39.0090、8716.90.5060
7308.30.5050、7308.90.9590
7326.90.8688、8708.29.1500
8708.99.8180、8716.9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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