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大征期开始了!最近有网友咨询我们,说他们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7-8月销售额是20万元,9月初又有一笔16万元的订单,货已交付,货款已收,导致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他问,能不能把这16万元在9月确认8万元收入,在10月征期申报纳税,剩余8万元推迟到10月份再确认收入,这样操作行不行?
先给答案:这样操作是不行的!
按照税法规定,发生应税交易,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你们公司的货物已经交付、款项已经收讫,所以纳税义务在9月就已经发生了。如果故意推迟确认收入,规避缴税操作,后续查实不仅要面临调整申报,缴纳滞纳金,可能还会影响到纳税缴费信用。
什么时候确认收入、什么时候开票,得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不能随意变更。
出品单位:中国税务报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局 “办税缴费我帮您”融媒体工作室
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