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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竞价排名法则

网络广告竞价排名法则 电商实践
200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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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存在的许多法律问题缺乏明确、清晰的法律依据来为我们提供指引。这是因为许多滥用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未被发现;• 即使被广告主发现,也往往以保密方式和解;•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可能要耗费数年才能作出

当今许多法律问题缺乏明确且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原因在于:

• 滥用行为尚未被发现;

• 发现后通常以保密方式和解;

• 诉讼周期长,判决往往令人困惑、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

雅虎(Yahoo!)和微软必应(MSN)近期推出了改进版按点击付费(PPC)广告解决方案。作为当前主流的广告营收模式,PPC旨在提升平台利润。以下是需重点关注的三大PPC问题:

点击欺诈:传统上,竞争对手恶意点击会导致预算浪费、效果下滑,迫使你降低竞价或预算,从而让对手以更低成本超越你。如今更普遍的是广告分发商欺诈:当广告在“合作伙伴”网站展示并按点击分成时,此类欺诈手段层出不穷。最佳应对策略是监控广告记录与日志文件,识别异常流量激增。搜索引擎对此支持有限,除个别平台较为主动外,多数平台遗漏了大量欺诈行为。建议在多平台投放PPC广告,以便在遭遇欺诈时进行对比验证。

• 展示欺诈(Impression Fraud):该行为通常由竞争对手或其代理营销人员发起。优质搜索引擎的算法主要依据出价和点击率决定广告排序,这恰好能最大化平台收入。竞争对手可通过大量自动搜索你的关键词但不点击,人为降低你的点击率,进而压低你的排名,使其能以更低出价获得更高位置。注意,实施攻击的不一定是被禁用广告的竞争对手,联盟营销人员也可能对你、其他竞品甚至其自身客户发动此类攻击。正如非洲狮子的生存法则:不必跑得最快,只要不是最慢即可。启示在于:无需彻底消灭欺诈者,保持警惕并避免成为目标即可。

• 搜索词滥用:此问题非指商标侵权,而是指非竞争对手利用程序抓取热门词汇,批量购买PPC广告并在标题中使用贵司名称的行为。例如,某知名技术搜索引擎曾对我所实施此类操作,虽构成虚假广告并通过联系CEO得以解决,但对其他受害者未必有效。此外,部分搜索引擎算法存在缺陷:过去仅展示基于选定搜索词的广告,而现在至少有一家主流平台会根据推测兴趣展示广告。即使用户搜索某客户名称且对手未购买该词,系统仍可能展示所有竞争对手的广告。

本文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遇到法律问题,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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