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先审视这个问题。直到1997年,信用卡才能以“安全”的方式在网上使用。显然,“安全”的定义相当主观,但消费者被要求信任电子商务这一新世界。十年后,数据泄露及相关身份盗窃案件的数量急剧上升。据报道,信用卡号或财务信息等敏感个人数据的损失增加了40%,2007年发生了446起数据泄露事件,涉及超过1.28亿条记录。自可行的在线商务诞生之初,一场灾难的配方便已酝酿而成。而这一配方的起点是些许的自我放纵,接着加入一点自我监管,再撒上一勺政府干预,最后用大量新法律来收尾。
谁掌控着数据?
今天的新法律正是构成这一局面的原料,这些法律将控制数据的命运。对在线世界而言,数据控制权至关重要。数据带来信息,信息产生知识,知识就是力量,力量转化为现金,而现金为王!考虑到其重要性,人们本以为在过去十年中会投入更多精力来保护这一资产,并采取一切预防措施避免不速之客登门。
最初的应对措施是以PCI数据安全标准的形式出现的,这是主要信用卡品牌试图实施自我监管的努力,但数据丢失仍在持续增加。随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了《行为广告隐私原则》,这是政府为对用于广告目的的个人可识别数据施加合理控制所做的努力。与此同时,隐私倡导者推动建立针对在线行为追踪的“请勿追踪登记处”。国会和各州立法机构似乎对这些新的监管方案并不满意,因此纷纷提出自己的构想。
反间谍软件立法
华盛顿州早在几年前就通过了首部“反间谍软件”立法,如今国会正在审议类似的法律。“间谍软件”的定义十分广泛。目前有多项法案正在国会推进,要求向受数据丢失影响的各方发出数据泄露通知,加强“安全冻结法规”,限制社会保障号码的传输和公布及数据保存能力,并要求数据盗窃责任方赔偿金融机构损失。此外,在州一级,也有法律正在考虑实行数据共享的“选择加入”机制,并为个人可识别数据建立“禁止出售”名单。
当今的环境告诉我们,作为整个行业我们错失了良机:未能实现自我监管,未能建立并切实执行具有约束力的隐私与数据安全标准;未能以负责任的方式买卖数据和潜在客户线索,并将这些信息视为己出般加以对待;也未能坦诚说明我们正在追踪、保留、存储、共享、打包、使用和出售哪些数据。
于是,我们让州立法机构和国会走进了我们的厨房,打开橱柜和冰箱,引他们到炉灶旁,邀请他们调高火力开始烹饪。最终我们很可能会端出一些半生不熟的菜肴。毕竟,他们并没有使用我们的食谱,而是带来了自己的配方,其中夹杂着些许误解,撒上了一层粗心大意的调料,注入了隐私狂热的气息,在特殊利益集团和游说者的剧烈搅动下,最终供选举年的选民直接消费。电子商务商业世界此前并未提供丝毫预防措施,如今必须为可能面临的严厉补救措施做好心理准备。如果你受不了这热度……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将探讨在线世界中其他法律议题对主动自我监管的需求。互联网是一个有时会让过度热情取代良好判断的环境,网民热衷于试探边界。我们将审视边界正在如何划定,以及通过自我监管倡议来避免重蹈灾难覆辙的可行性。
本文所载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面对法律问题,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