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众筹立法的局限性

众筹立法的局限性 电商实践
2012-05-31
0
导读:随着《促进初创企业融资法案》(“JOBS”法案)的通过,许多人纷纷涌入众筹领域。大量初创企业和运营中的公司正寻求利用众筹为其新项目获取资金,或扩大现有业务……

随着《创业企业融资促进法》(即“JOBS法案”)的通过,众筹领域迎来热潮。众多初创及运营中企业试图借此获取资金或扩大业务,同时也有大量主体急于成为连接投融资双方的“中介”。尽管热情高涨,但该法案为中介机构与发行公司设定了严格的限制与义务。这些旨在保护小额投资者的规定,客观上可能推高融资成本。

中介方的合规要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明确指出,中介方必须遵守其制定的具体义务与规则,主要包括:

  • 充分披露:按SEC规则提供适当披露信息,确保潜在投资者获取相关信息;
  • 投资者教育:确保每位投资者查阅教育材料、确认理解并承担全部投资损失风险,且能回答相关问题以证明其知晓初创及小型发行人投资的流动性风险;
  • 隐私保护:采取措施保障所收集投资者信息的隐私安全;
  • 反欺诈措施:按规定降低交易欺诈风险,包括对发行人高管、董事及持股超20%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证券执法记录核查;
  • 信息披露时限:在销售开始前至少21天,向投资者及SEC提供发行人披露文件;
  • 资金托管:确保仅在募集资金达到目标金额时才将收益交付发行人,并允许投资者撤销承诺;
  • 限额管理:确保任何投资者在12个月内购买众筹证券总额不超过法案规定的上限;
  • 其他合规:满足SEC认为必要的其他要求。

上述义务虽主要针对中介方,但融资方仍需配合提供详尽信息与披露文件。披露要求越细致,相关合规成本便越高。

规则待定与风险提示

众筹豁免预计于2013年生效。目前许多规则尚处一般性描述阶段,未最终落地。SEC已持续发布问答及警示,提醒公众警惕自称从事证券交易的中介网站。尽管众筹未来将成为有效的融资替代方案,但在正式面向大众投资者前,中介方与公司仍需做好充分的文件准备与信息披露工作。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电商实践
电商实践
内容 0
粉丝 0
电商实践 电商实践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